(法制日報烏魯木齊電)8月2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艾力更·依明巴海帶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組,8月19日開始在新疆進行為期6天的執法檢查工作。在20日上午的執法檢查匯報會上,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防震減災事業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今年是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也是防震減災法修訂實施十周年,在這個重要時間節點,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意義重大。
在執法檢查匯報會上,執法檢查組聽取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的情況匯報。新疆是中國大陸地震活動水平最高的地區之一。2008年以來,新疆境內共發生5級以上地震53次,共造成12人死亡、422人受傷,經濟損失207億元。近年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防震減災法加強政策創制,建立健全機構,強化監督檢查,不斷加大資金投入,不斷加強防震減災法的貫徹落實。
艾力更·依明巴海說,新疆面臨的地震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這幾年來,震情形勢極為復雜,強震連發多發,地震災害較為嚴重,許多州市、縣都被列入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決不能因地震災害是小概率事件而放松警惕,決不能因為防震減災工作的短期效益不明顯而輕視忽視,決不能因為職責履行不到位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一定要高度重視,把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上。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防震減災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艱巨,要切實做好防大震救大災的準備,及時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災害,依法把各項防震減災措施落實到位。作為加強地震災害預防、提高防震減災綜合能力的重要法律依據,防震減災法對防震減災工作各個環節進行了全面的規定,明確了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方面在防震減災工作中的具體管理職責。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要求各部門必須依法辦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提升我國防震減災整體能力。
艾力更·依明巴海強調,各地方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防震減災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地方立法。編制好防震救災規劃,并注意與其他規劃相銜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切實落實。要統籌配置防震救災資源,確保防震救災各項具體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更好地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有序參與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新格局。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