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導讀: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的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關于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更好發揮人大監督作用,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就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1.重要意義。審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國家財產看門人、經濟安全守護者等重要作用。聽取和審議政府關于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以下分別簡稱審計工作報告、整改情況報告),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跟蹤監督,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開展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重要方式。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有利于支持和推動依法開展審計監督,更好發揮審計監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切實推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舉一反三,完善制度,嚴肅財經紀律,規范預算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全面貫徹實施監督法、預算法、審計法規定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改革要求,結合實際創造性做好監督工作,更好發揮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作用;有利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推動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障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2.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跟蹤監督,通過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和整改情況報告等,進一步加強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更好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作用,推動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推動建立健全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保障在財政政策制定和實施中、政府預算編制和執行中,將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3.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央審計委員會部署要求,在人大常委會黨組領導下開展監督工作。跟蹤監督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向黨中央或同級黨委請示匯報。二是堅持依法監督。按照監督法、預算法、審計法規定,寓支持于監督之中,綜合運用法定監督方式,探索創新監督工作方法,拓展監督深度,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緊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緊扣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緊扣體制機制性問題,深入開展監督。四是堅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政府及其部門分析問題根源,落實整改責任,健全規范制度,優化財政資源分配,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強化追責問責,不斷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水平。
二、深化拓展監督內容
4.制定跟蹤監督工作方案。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后,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及地方黨委部署安排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與審議意見的要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在本級審計機關、財政部門等配合下,提出跟蹤監督工作方案建議,按程序報批后,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跟蹤監督。跟蹤監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跟蹤監督突出問題的確定,跟蹤監督方式方法的運用,跟蹤監督結果的使用等。
5.聚焦跟蹤監督的重點內容。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后,審計機關應及時向人大常委會提供審計查出問題清單。人大常委會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聚焦審計查出普遍存在的問題和反復出現的問題,結合問題性質、資金規模、以往整改情況,結合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預算審查監督的重點內容,確定跟蹤監督的突出問題和責任部門單位。對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著重從政策制定、制度執行、預算管理、項目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責任落實等環節,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蹤監督整改情況。
6.督促完善整改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整改情況報告,應當與審計工作報告揭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相對應,重點反映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評價,并提供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單項整改結果和整改詳細清單作為附件。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全面、客觀反映審計查出的問題,著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提出審計建議,并提供專項審計結果公告作為附件。
三、用好監督方式方法
7.聽取整改情況的報告。地方各級政府負責人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作整改情況的報告,也可委托本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向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根據需要,人大常委會可以聽取存在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責任部門單位的報告。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整改情況報告時,存在突出問題的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8.綜合運用法定監督方式。在聽取整改情況報告的同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運用專題詢問、質詢、組織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方式,加大監督力度,拓展監督深度,增強監督效果,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專題詢問的工作。具備條件的,可以推動專題詢問常態化。
9.提高跟蹤監督質量。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開展跟蹤監督具體工作,應選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采取座談調研、聽取匯報、實地察看、調閱資料、隨機抽查等多種形式。必要時,可以聯合本級審計機關,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涉及下級政府的,根據問題的性質等情況,可以與下級人大常委會協同開展監督,實現各級人大監督工作聯動,形成監督合力。
10.探索開展滿意度測評。根據需要與可能,人大常委會可以對相關主管部門、被審計部門單位提交的整改情況報告進行滿意度測評。對整改情況報告開展滿意度測評,應當遵循監督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列入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緊緊圍繞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情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滿意度測評的結果應當報送本級黨委、抄送本級政府。
11.依法對審計工作報告和整改情況報告作出決議。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整改情況報告作出決議。決議應當對報告作出評價,提出整改要求。
四、強化監督結果運用
12.落實決議和審議意見。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本級人大常委會關于審計工作報告、整改情況報告的決議,研究處理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并在6個月內將落實決議和研究處理審議意見的情況報告本級人大常委會。
13.推動處理違紀違法問題。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財政等部門建立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監督和支持有關機關和主管部門依法對審計查出問題的部門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督查或約談。
14.推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著力加強對審計查出體制機制性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見建議,持續推動落實。著力督促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完善制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15.推動建立健全與預算安排和政策完善掛鉤機制。監督和支持政府結合審計查出的問題及其整改情況,進一步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完善有關支出政策,優化年度預算安排,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參考。
五、與開展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緊密結合
16.與審查預算、決算草案和監督預算執行緊密結合。要結合審計查出突出問題及其整改情況,對預算、決算草案進行審查。在預算、決算草案初步審查意見和審查結果報告中,應當就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做好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等,提出意見建議。在監督預算執行過程中,要將上年審計查出突出問題及其整改情況作為監督的重點內容之一,及時發現問題,推動解決問題,強化預算約束,增強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17.與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緊密結合。推動年度審計工作安排與人大常委會聽取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相銜接。審計機關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供國有資產審計有關情況,發揮專項審計對人大履行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支持作用。審計查出國有資產管理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應作為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重要內容。加強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國有資產管理問題整改問責情況的跟蹤監督。
18.與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緊密結合。邀請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預算審查聯系代表、提出相關議案建議代表、相關專業領域代表等,參加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監督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同時,代表可以通過本級人大代表履職平臺、預算聯網監督平臺等途徑,提出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將辦理結果答復代表,并抄送本級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
19.與推進預算聯網監督緊密結合。要充分利用預算聯網系統的數據資源,分析比對歷年審計查出突出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內容信息,增強開展監督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與審計機關相關信息共享,增強監督合力。
六、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法接受人大監督
20.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及時研究部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將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各級審計機關應當健全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清單、整改責任清單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清單制度,實行臺賬管理,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推動整改結果公開。審計查出問題的責任部門單位應當深入分析問題的性質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認真扎實開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應改盡改、按時整改。根據要求,審計機關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供審計查出突出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的詳細材料。
21.強化信息公開。審計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大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信息的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審計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報告,應當全文向社會公開;對未按要求公開的,應當責令改正。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