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召開生物安全法實施座談會,目的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推動宣傳普及貫徹實施生物安全法。剛才,中央國安辦、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外交部、科技部、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司法部等8個單位的負責同志作了發言。大家緊扣生物安全法的宣傳和實施,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談了非常具體的意見,講得都很好。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生物安全立法作出指示,深刻闡述生物安全的若干重大問題,明確提出制定一部什么樣的生物安全法,為制定實施法律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12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加快生物安全法立法步伐。2020年2月14日,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再次強調要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習近平總書記為什么多次要求加快生物安全法立法步伐?我認為,這主要是:第一,生物安全關乎人民生命健康、民生福祉,關乎國家長治久安,特別是關乎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是黨和國家的核心利益。第二,目前國家安全處于戰略承壓期和風險集中期,方方面面風險都很大。生物安全有明顯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防控難度大,我國在生物安全領域還有很多瓶頸短板,進一步增加了風險。第三,生物安全總體上說是一個新興領域,通過立法形式明確生物安全領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責任,有利于增強社會公眾生物安全意識,壓實防范生物安全風險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成立立法專班,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加快工作進度,用一年多的時間完成了起草和審議工作。生物安全法起草始終把握三個原則。一是用法律劃定生物技術發展邊界,抵御利用生物技術實施侵害的行為,引導和規范生物技術沿著對人類有利無害的方向發展;二是構建嚴密的國家生物安全體系,奠定應對生物威脅、保護生物安全的基礎和屏障;三是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納入法律,加快推進我國生物技術發展,掌握打贏各種形式生物戰的主動權。去年10月常委會通過了生物安全法。這部法律的起草和出臺,在座的各部門和有關方面都積極參與,貢獻了智慧和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它的頒布和實施起到一個里程碑的作用,標志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這部法律的出臺,一是在生物安全領域形成國家生物安全戰略、國家生物安全法律、國家生物安全政策“三位一體”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有利于防范生物恐怖和生物武器威脅,化解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是一部改變被動局面、取得國家生物安全戰略主動地位乃至戰略優勢的法律;二是強化了防控重大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集中體現“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以法治力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守護民生福祉,是一部建立國家生物安全體系、守護好自己家園的法律;三是有效應對境外機構非法采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我國珍稀物種及其遺傳資源流出、外來物種入侵等問題,用法律手段保護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是一部應對生物威脅、防范生物風險的法律;四是為生物技術發展劃定了邊界,訂立了規矩,規定了很多具有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是一部促進生物技術發展、提高生物技術水平、提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的法律。這部法律在國家安全領域法律制度中具有特殊重要性,要貫徹實施好有很多工作要做。下面,我再談幾點意見。
第一,全面落實法律規定的重要制度。生物安全法系統梳理了當前我國生物安全領域存在的疫情防控、生物技術發展、實驗室安全、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外來物種入侵和生物多樣化、微生物耐藥、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等8個方面的主要風險,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調查評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名單和清單制度、標準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應急制度、調查溯源制度、國家準入制度、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等11項基本制度,全鏈條構建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法律還明確了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門、科研院校、醫療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權利義務。
這些法律制度和重要規定,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有關生物安全的戰略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貫徹了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根本要求,體現了“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立法原則,是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施中要逐條對照法律規定,嚴格落實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監測預警體系,依法采取法定防控措施。從事生物安全活動的實驗室、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等社會主體要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管理規范,從源頭上防止生物安全風險發生。
第二,全面落實政府法定職責和法律責任。生物安全具有涉及范圍廣、發展變化快的特點。要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方面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責。常委會辦公廳理了理,生物安全法的10章88條中,涉及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職責和工作的有51條,涉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和工作的有23條。同時,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都涉及多個部門。比如,法律第27條規定建立傳染病、疫情、檢疫和環境安全監測網絡,就涉及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海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法律第54條規定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調查,就涉及國務院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中醫藥主管部門,等等。為此,法律第2章專門規定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要求國家和各省、區、市都要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督促推進生物安全相關工作。總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對標生物安全法規定,嚴格履行領導職責、監管職責和工作職責,形成貫徹實施法律的工作合力。
第三,全面加強執法司法,切實增強法律的剛性和權威性。生物安全法第9章規定了法律責任,設定了一系列處罰措施,除了行政處罰外,還規定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去年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增加了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等3項“新罪”,這就是與生物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有效銜接,讓生物安全法長出了“牙齒”。法律實施后,行政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確定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擊,形成震懾。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加強生物安全違法犯罪的公訴和審判,用國家強制力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讓敢于挑戰法律權威、敢于危害國家生物安全者付出沉重代價。
第四,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規定的是主要原則和制度。這部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還需要通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不同層級的規范性文件加以細化、具體化,也需要生物安全領域有關專門法律和其他領域相關法律的協同配合。
要抓緊完善配套法規制度。比如,法律第18條規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公布生物安全名錄或者清單并動態調整。第19條規定,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生物安全領域相關標準。第42條規定,國家制定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第54條規定,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制定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申報登記辦法。國務院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重要生物資源申報登記辦法。第60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管理辦法。按照立法法第62條的規定,有關方面要在法律實施后一年內制定完善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和名錄,這項工作要抓緊。未能按期完成的,就是沒有落實好這個法律責任,有關部門要及時處理好后續工作。
要加快構建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研究梳理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種子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法律,統籌推進立法修法工作。生物安全法實施后,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要持續跟進,開展專題調研或執法檢查,推動生物安全法有效實施。各地人大常委會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小切口、精細化、創造性制定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
加強法律宣傳是保證法律實施的基礎性工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生物安全法,增強生物安全法治意識。要在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開展法律培訓,督促執法司法人員熟練掌握法律,提高執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生物安全法的專業性比較強,宣傳普及要注意方式方法,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讀法條,用生動具體的案例闡釋規定。全國人大環資委提出要在“學習強國”平臺上開展專項答題活動,推動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學習了解生物安全法,要切實組織好。這部法律將于2021年4月15日施行,正逢我國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與中央國安辦、中宣部、司法部加強統籌謀劃,結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組織開展一系列集中宣傳普及活動,推動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