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栗戰書委員長在北京出席第二十七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并講話。攝影/馬增科
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舉辦以來,已經成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交流的有效平臺。今年是第27次會議。上個月,我們黨召開十九屆六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全會決議,思想含量、知識含量都十分豐富,充分顯示了我們黨高度的歷史自信、政治自覺,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牢記初心使命、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宣言,是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行動指南。所以,我們這次座談會,也是推動學習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以立法工作的實踐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
去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召開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并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包括立法工作在內的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部署。今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央又召開人大工作會議,深刻闡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確了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指導思想、重大原則和重點任務。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立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指示要求,黨中央印發的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是做好人大工作、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全面落實到工作中去。
剛才,10位地方人大同志作了發言,圍繞會議主題,結合各地實際,介紹了情況和經驗,講得都很好。下面,我從三個方面談些意見,同大家交流。第一個方面,主要是梳理一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包括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思想、指示、要求;第二個方面,主要是介紹一下各地立法工作的一些成功經驗、好的做法;第三個方面,主要是說一說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水平需要深入研究、探討的幾個問題。
2021年12月2日,栗戰書委員長在北京出席第二十七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并講話。攝影/馬增科
一、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引領地方立法工作
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去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之后,我們即在山西舉辦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一起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今天的會議也正逢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之后。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上提出的“十一個堅持”重點工作,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總結的“六個必須堅持”重大原則和“六個方面”重點任務,對立法工作都具有直接和間接的重要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內容十分豐富,主要的有:一是關于立法的政治原則,鮮明提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立法的制度機制,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二是關于立法的目標,鮮明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三是關于立法的主要任務,鮮明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四是關于立法的功效作用,鮮明提出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把改革發展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五是關于立法的指導原則,鮮明提出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堅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六是關于立法的著力點,鮮明提出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七是關于立法的主體責任,鮮明提出發揮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堅持系統觀念和問題導向,豐富立法形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除了以上7個方面,習近平總書記還專門針對地方立法工作作了十分具體、明確的指示要求。一是緊扣大局。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之際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圍繞地方黨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格遵循立法權限,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重要補充,最主要的職能就是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政策、中央精神、國家法律落地生根,解決好法治通達群眾、通達基層的“最后一公里”問題。二是著眼急需。“堅持急用先行”,是習近平總書記對立法工作的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有步驟、分階段加快推進重要領域立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要深刻領會和把握這些指示要求,找準地方立法的著力點、切入口,制定出更多適用、管用的良善之法。去年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強調要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當年就有20多個省級人大及時通過關于依法防疫的地方性法規,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進行。三是著力解決實際問題。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在去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幾條就定幾條,能用三五條解決問題就不要搞“鴻篇巨制”,關鍵是吃透黨中央精神,從地方實際出發,解決突出問題。在今年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又強調,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著力解決實際問題。這就是要求地方立法找準在法律體系中的定位,突出實踐特色和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發揮協同效能,更好、更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四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嚴格遵循立法權限,自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對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和撤銷,防止和杜絕違背上位法規定、地方立法“放水”等問題。要深刻認識到,維護國家法治統一,關乎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不僅是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也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須始終牢記、自覺貫徹。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要求,具有很強的政治性、理論性、指導性、實踐性,是做好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我們必須領會精髓要義、做到融會貫通,落實到立法實踐的全過程、各方面。
二、各地人大充分發揮主導作用,豐富立法形式,有力服務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近年來,各地人大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在立法工作中依法履職、擔當作為,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適應時代要求、體現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有力促進了地方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立法理論和實踐做了大量創新性的工作,對國家立法工作也有啟示意義。
從立法內容看,普遍做到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各地實際,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成效顯著。
一是圍繞高質量發展的立法明顯增多。北京、江西制定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發展、地方金融監管、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條例。山東出臺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條例,湖南率先開展先進制造業立法,以高質量立法服務高質量發展。廣東出臺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信息化促進條例、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在全國率先明確人力資源成本費在科研項目經費中的比例。天津、遼寧制定促進智能制造發展條例、大數據條例、網絡虛假信息治理若干規定等。天津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相關領域的綜合性地方法規。這些立法抓住了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害,緊密結合和反映各地實際,在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圍繞改革開放的立法明顯增多。上海出臺關于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相關立法工作規程的規定,形成了法規立法需求項目清單,已通過了關于深化“一業一證”、市場主體退出等4部浦東新區法規。山西堅持以法治方式服務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出臺了開發區條例等一大批服務轉型綜合改革的法規,占新制定法規的一半左右。海南加快構建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制定全國首個保護公平競爭條例、首個反消費欺詐法規。黑龍江、河南、四川、陜西聚焦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或修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這些都為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決策部署,推動各地改革開放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圍繞生態環保領域的立法明顯增多。安徽制定我國首個省級林長制法規,江西出臺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創新了林、河、湖管護體制機制。河北制定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強化京津冀晉流域協作。山東啟動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立法,還將統籌全省和沿黃設區的市開展黃河相關立法。河南正在制定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確保“一渠清水永續北供”。云南率先出臺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公園管理等專項地方性法規,依法筑牢我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吉林、黑龍江制定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突出秸稈還田、少耕免耕、深松深耕等保護性措施,切實利用好、保護好“耕地中的大熊貓”。青海生態領域地方性法規有70多件,約占法規總數的26%,構筑起富有特色的生態保護制度體系。這些立法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地方積極落實中央生態環保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對國家生態環保法律也是重要的補充和完善。
四是緊貼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立法明顯增多。福建出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條例、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規定等,這些立法,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甘肅制定中小學校安全條例,對強化學校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安全事故等進行規范。陜西修訂全民健身條例,突出全運會“全民全運、同心同行”主題,推動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寧夏制定的公共衛生服務促進條例,依法促進人人享有均等公共衛生服務。河北民生領域立法達38件,占全省法規總數的一半以上。用法律方式保障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體現了我們黨堅守一切為了人民初心使命的決心和意志。
五是推動社會治理的立法明顯增多。北京出臺我國第一部規范接訴即辦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為構建主動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提供了法律支撐;還有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實施一年來,全市涉醫刑事案件發案率下降了65%。河南率先制定社會信用條例,要求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加強城市社區、農村等基層信用體系建設。西藏、寧夏、新疆等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自治區平安建設條例等,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立法修法工作。這一領域的立法,不僅關系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非常重要,也大有可為。
從立法形式看,形成了一些體現地方特點、符合立法規律的立法模式和經驗。這實際是對立法理論和實踐的探索,成效也十分顯著。
一是區域協同立法加快發展。今年7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通過關于授權政府為保障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協同制定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體現了“決策協同、文本協調”的特點,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維護。福建、江西、湖南搞好區域內協同立法,通過廈門、漳州、泉州、龍巖關于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制定萍鄉、宜春和吉安武功山區域發展協同立法工作方案,長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協同立法也在加快推進。區域協同立法,是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的立法形式,解決了因為行政區劃而形不成政策制度合力的問題。目前協同立法已在跨區域生態環保、大氣污染防治、疫情聯防聯控、交通一體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其中,京津冀、長三角已形成比較固定的立法協同工作機制。
二是探索流域共治共同立法模式。云南、貴州、四川共同立法保護赤水河,今年5月三省同步通過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決定和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并于7月1日同步實施,開創了我國地方流域共同立法的先河。采取“決定+條例”的新模式,以共同決定的原則和規定為遵循,再通過各自的條例細化保護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責任等,既強化了流域共治、又體現了各自特色,為區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經驗。
三是堅持“一事一法”,通過“小切口”、“小快靈”精準立法。去年的地方立法座談會上,我專門講了山西通過“小切口”立法解決實際問題的做法。近年來,山西堅持立法“切小題目、切準特色、切細內容、切實措施”,走出了一條精細立法、精準立法的路子。在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規中,調整事項相對單一的占70%以上,不設章節的超過50%。立法工作效率也大幅提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從啟動到通過不到20天、禁止野外用火決定從立項到出臺僅1個月。重慶抓實“小快靈”、“小而精”立法,今年9月修改的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篇幅從原來的8章54條縮減為“一文到底”36條,被農村干部群眾稱為能看懂、易執行的“干貨式”立法。河北的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前不久正式施行,這是一部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的“小切口、大部頭”專項立法。內蒙古制定的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施行1個月后,全國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就在當地開庭審理,說明“小切口”立法的補充作用、靈活功效得到充分彰顯,所以,群眾就說這是“立一部法,只為保護一棵樹”。還有,陜西的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秦腔藝術傳承發展條例,貴州的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條例等,以立法保護紅色資源、傳承歷史文化,效果都很好。
四是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進一步提升,成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上海的基層立法聯系點,在立法工作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過去5年來,全市基層立法聯系點共參與20件國家法律、64件地方性法規征求意見工作,提交立法建議6530條,其中530多條在立法修法時被采納。廣西實現14個設區的市基層立法聯系點全覆蓋,南寧市基層立法聯系點有700多個,收集和反映群眾意見建議,做到“不過濾、不修飾、不曲解”,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為的是這個環節真實反映人民意愿。北京、天津等地擴大代表有序有效參與立法,建立“萬名代表下基層”、代表全程參與立法等工作機制,讓立法之路滿載民意。遼寧注重代表議案向立法項目的轉化,2019年以來根據代表議案確定的立法項目占50%以上。浙江推進地方立法數字化改革,對立法工作機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進行系統性重塑,加強立法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通過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五是成立“立法專班”起草法律。通過立法專班起草法律,北京人大探索得比較早。現在,包括山東、廣東、福建等地,還有其他地方都比較多地在采用這一法律起草形式。成立立法專班,是立法工作方式的重要創新。一方面,通過立法專班有利于處理好各方面關系,加強工作上的協同配合,從而有助于更好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另一方面,專班有效整合了有關方面的專業人才和實踐人才,形成工作合力,從而能夠提高立法效率和質量水平。從實踐來看,采取立法專班的形式起草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是積極探索“1+N”立法模式。貴州采取“1+N”(綜合性法規+專項法規)的立法模式,完善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機制。組織起草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作出頂層設計;同步開展鄉村振興專項立法,包括制定和修改農業產業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耕地保護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產品質量、鄉村文化等法規,準備用三五年時間形成全省鄉村振興地方性法規的“四梁八柱”。
七是強化備案審查和法規清理工作。備案審查和法規清理是地方立法必不可少的環節和工作,地方人大負有確保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符合憲法法律精神,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的重大責任。這方面各地都有不少符合實際、著眼長遠的新舉措。湖北創新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將這項工作列入改革項目清單,實行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年度報告、考核制度。甘肅建立地方性法規動態清理長效機制,經過8次專項清理和1次全面清理,發現需要修改或廢止的省級、市州法規101件,已修改32件、廢止22件。重慶堅持備案審查與地方立法協同發力,實現了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全覆蓋。
以上是各地的一些具體做法,盡管做法不同,但有一個共同的顯著特點,就是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得到切實加強,人大作為立法機關的職能得到彰顯。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這是黨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立法法的明確規定。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2016年,中央出臺的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專門對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作了部署、提了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以及每年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匯報時的重要講話中,都強調要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這些年來,圍繞如何發揮好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都在進行探索。2019年9月4日,在天津召開的省級人大立法工作交流會上,我結合各地探索作了一個總結,強調省級人大發揮立法主導作用,最主要的是發揮人大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案起草、審議把關三個方面的主導作用,以及組織協調推動,發揮好專工委、人大代表的作用。同時強調,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不是完全由人大“作主”,而是必須堅持黨委確定或審批;也不是由人大常委會“閉門造車”,而是堅持民主立法,廣泛聽取包括人大代表在內的各方面的意見。今年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我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強調人大主導主要是通過貫徹黨的意圖、制定并組織實施立法規劃計劃、協調和正確處理各方利益、維護法治公平、確保法律法規符合憲法精神來體現。要在黨中央領導下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找準在立法選題、評估、論證、立項、協調、起草、征求意見、審議等各個環節的定位,發揮把關作用,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這些精神和指導原則,也已經體現到了中央文件之中,是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共同探索的制度成果,將為我們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提供指南。
正是在發揮主導作用的過程中,地方人大牽頭起草的法規草案數量明顯增多。廣西人大本屆以來牽頭起草的法規草案占34%。北京、湖北、重慶、四川、西藏等地完善立法工作專班機制,由人大和政府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雙組長”,人大提前介入、深度參與調研起草工作,將立法的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在前端。甘肅通過嚴把“五關”,即立項關、起草關、合法性審議關、專委會審查關、法制委統一審議關,確保法規有效、管用。江蘇率先制定《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規劃》,使地方立法更好融入發展大局、服務中心工作,這也是發揮人大主導作用的具體體現。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導作用的發揮,也推動了地方立法人才隊伍建設。廣東實施關于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高層次立法工作人才培養計劃等,提出到2025年建立一支包括15名領軍人才、80名骨干人才、200名專業人才的立法工作隊伍,為推動全省立法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安徽省人大優化法制委人員結構,成立人大立法研究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
如果要總結這幾年地方立法工作,可以用“兩個顯著、一個主導”概括,就是立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效顯著,豐富創新地方立法形式的成效顯著,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要及時總結、交流、宣傳、推廣這些好的經驗和做法,擔負起、完成好新時代賦予地方立法的使命任務,共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繼續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推動地方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
在新時代新征程上,立法工作呈現覆蓋廣、數量多、節奏快、要求高的新特點。這就決定了,立法工作要持續守正創新,適應時代和實踐不斷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在工作中,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有的要具體地抓好落實,有的還要深入探討總結。
一是如何具體地、全面地落實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這是一個政治原則,也是工作原則。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有明確的指示要求,就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黨中央關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圍繞地方黨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結合地方實際,創造性地做好立法、監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這就是說,地方各級人大接受同級黨委領導,但最終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希望各地繼續努力,不論是立法內容,還是立法程序,都要把這些要求落細落實、落具體,看得見、摸得著,體現到立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方面、每一個領域,確保黨的領導這一政治原則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二是如何突出地方實際,通過立法服務地方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把地方立法決策同本地改革發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需要解決什么問題,就立什么法。40多年前,我國首批地方性法規在新疆誕生,內容涉及加強邊境管理、民族文字使用等,就具有鮮明的地方特點。現在,我們已經踏上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如何結合各地實際,在高質量發展、生態環保、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營商環境、鄉村振興、社會治理、重大風險防范、弘揚文明新風以及滿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都有許多具體的、重要的立法選題。這也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愿,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三是如何進一步豐富立法形式。地方立法可以不拘形式、突出特色,這樣往往也容易搞活,探索創新的空間也大。要深化現有經驗做法,在此基礎上繼續豐富和深化立法形式。在內容上,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省情區情市情實際,更加注重針對性,聚焦實際問題“對癥下藥”;在條文體例上,不搞“大而全”、“小而全”,而是開門見山、直入主題,增強法律條款的針對性、可執行性,避免宣誓性立法、口號式立法、簡單化立法;在工作機制上,把“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這一要求進一步細化落實,使人大主導作用有更多的具體形式。還有,現在各地對于互聯互通、流域治理、公共服務等共性事項方面的立法需求比較強烈,我們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索更多更有效的立法形式。當然,目的還是要解決實際問題,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是如何發揚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凝聚立法共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地方立法最有條件、最應該更好發揚民主、發揮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要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人大代表“家站”平臺等,發揮“民意直通車”作用;廣泛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發揮他們作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的橋梁紐帶作用;用好各級信訪平臺和數據,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了解社會矛盾和群眾訴求;充分利用和挖掘大數據,運用科技手段為立法服務;做好網上征求意見的工作,高度重視、積極吸納網民的意見建議。我們就是要通過多種方式、多種途徑,使立法工作體現民主民意,確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
五是如何依照法定權限、遵循法定程序開展地方立法。要全面貫徹實施立法法,把準地方立法的定位和職責。一些地方性法規是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配套的,具有實施性、補充性特點,這就要結合各地實際,通過具體、細化的規定,使上位法更具可操作性、更利于執行。一些地方性法規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的,具有創制性、探索性特點,這就要在立法時吃透中央精神、找準政策取向,對更好管理地方事務作出規范。憲法法律賦予地方的立法權有著很大的實踐空間,關鍵是在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的前提下,把地方立法權用足用好。
六是如何更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要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任何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監察法規不一致或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之間也要銜接協調。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質量,審查中若發現涉憲性、合憲性問題,要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提出,促進合憲性審查與備案審查有序銜接、相互貫通。
立法是一項政治性、專業性、理論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復雜工作,需要高素質的立法專業人才作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這當然也包括人大立法工作隊伍。希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立法隊伍和立法能力建設。
地方立法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緊緊圍繞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目標,扎實做好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應有貢獻。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