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戰書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職以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扣黨中央關于生態環保的重大決策部署,把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監督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努力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堅實法治支撐。目前,一個“1+N+4”的生態環保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1”是發揮基礎性、綜合性作用的環境保護法。“N”是環境保護領域專門法律,包括針對傳統環境領域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針對生態環境領域海洋、濕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護治理法律等。在這方面,本屆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核安全法,修改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4”是針對特殊地理、特定區域或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的立法,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一項帶有創新性的工作,包括制定保護兩條“母親河”的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制定旨在保護“耕地中的大熊貓”的黑土地保護法,以及本次會議初審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這4項特定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都是根據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的部署要求而開展的,也是對我國生態環保領域法律體系重要的完善和發展。在監督工作方面,本屆常委會每年選取1到2部生態環保領域法律開展執法檢查,先后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10部生態環保領域法律和相關決定的實施情況,無論是執法檢查的數量和規模,還是力度和影響,都是前所未有的。
今年,我們對環境保護法開展執法檢查,是對生態環保領域法律實施情況的全面檢查,同時也是對本屆以來執法檢查工作成效的一次總結評估。從執法檢查情況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認真實施環境保護法和相關法律,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執法檢查報告中列舉了環境保護法修改實施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一系列巨大成就。更直觀的是,廣大人民群眾,包括我們在座的每位同志,都切身感受到一個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中國,正在從藍圖一步步變成生動的現實,全社會的“生態顏值”和全體人民的“幸福指數”大幅度同步提升。當然,這次執法檢查也發現了一些環保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亟待破解,執法檢查報告對此提出了6個方面建議,大家在審議發言和專題詢問時也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見建議,請國務院及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處理,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的更大成績。
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特別是生態環保領域執法檢查工作中積極探索,積累了新鮮經驗。一是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我們開展每一次生態環保領域執法檢查,都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首要任務,都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相關領域的指示要求。只有這樣,在執法檢查中思考問題、查找問題的站位才能更高,解決問題的措施才能更實,取得的效果才能更好。二是堅持聚焦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環保問題。治理生態環境,群眾滿意才是真滿意,群眾說好才是真好。我們開展執法檢查,就是要真正了解人民群眾的真實感受,把數據達標與群眾滿意結合起來,既要看監測數據、排放標準、完成指標的情況,更要看老百姓認可與否,真正做到緊扣人民群眾的呼聲期盼,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三是堅持緊扣法律規定開展執法檢查。本屆常委會在執法檢查理念、方式上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緊扣法律規定,以法律制度落實、法定職責履行、法律責任追究作為檢查重點,對照法律條文逐條逐項檢查。目的就是推動各有關方面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落實法律規定,讓法律的“牙齒”真正“咬合”。四是堅持持續監督和跟蹤問效,做到真抓問題、真解決問題。本屆常委會連續五年開展生態環保領域執法檢查,可以說是對生態環保法律進行了立體式、全方位的執法檢查,更是對生態環保領域存在突出問題的跟蹤監督。在監督過程中,敢于動真碰硬,對發現的問題點名曝光,“解剖麻雀”、以點帶面,通過解決具體問題,推動完善法律實施體制機制,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還采取第三方評估等創新舉措,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五是堅持執法檢查和普法宣傳相結合。每次執法檢查都努力做到全國各省(區、市)全覆蓋,召開五級人大代表、有關專業人員等參加的座談會,先后組織地方有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等71萬余人參加問卷調查、1.18億人次在“學習強國”平臺參加答題,引導和推動全社會主動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這些經驗,值得認真總結提煉,在今后的實踐中堅持下去、不斷發展,更好做到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
人大的主要法定職責,一個是制定修改法律,一個是監督法律的實施。在這里,我結合五年來在全國人大工作的體會,談一談對完善和落實法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些思考。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大政方針,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新局面。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2011年,吳邦國同志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在當時的歷史條件和背景下,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領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踐中我們黨和國家事業開辟、拓展了一些新領域,同時也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等,這對完善法律體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來講法律體系有七個部門,這七個部門的法律基本完備了,法律體系就形成了。但是,隨著實踐發展,需要增加新的法律部門,形成新的法律體系。像新興領域的法律現在就比較少,需要補充完善,有些甚至要初創。還有涉外領域立法,十八大以來國際斗爭形勢暴露出我們在涉外領域的法律存在短板,甚至還有缺項。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法律的立改廢釋纂。現在,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92部,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法律數量也不算少了。當然,今后還會有許多新的立法任務,但我覺得,更多、更重要的任務是推進和保證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實施。在這方面,有這么幾件工作要抓緊抓實抓好。
第一,繼續加強立法修法工作。要圍繞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人民群眾的呼聲要求,繼續推進法律制定修改工作。現在我們到下面調研,各方面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或修改法律的呼聲還是比較多的。對這些立法需求,哪些有必要制定法律,哪些要抓緊修改已有法律,哪些可以通過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來解決,要認真研究,堅持急用先行,做好統籌協調。
第二,及時制定完善配套法規和制度標準。法律出臺后,配套的法規、標準一定要跟上。在這方面,國務院和有關部門近些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立法調研、執法檢查中也了解到,一些法律的配套法規、規章、標準的建設還是比較滯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出臺的法律,如果需要制定配套法規、規章、標準的,法律條文中都會明確規定;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法律頒布實施后,相關配套法規一般要在一年時間內制定。而實踐中,一些法律已經實施幾年了,配套行政法規等還沒有出臺。地方性法規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希望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認真研究這個問題,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
第三,高度重視、切實保證法律全面有效實施。一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學會和善于運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現在,不少領導干部在這方面的差距是比較大的。2019年,我們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有地方的領導同志就講,過去成天開會部署水污染治理,但從來沒有看過水污染防治法,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檢查,才把這部法律看了看,一看就覺得法律中的很多規定很有針對性,落實了就能見效。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是成熟經驗和科學規律的制度化體現。實際工作中,上級領導或部門提出的要求,下邊不一定認真落實。但一拿出法律作依據,強調這是法律規定必須要做,不做就是違法,下面就有了壓力,工作也就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領導干部應當學會運用法律、善于運用法律,把法律的規定具體化,變成落實法律的有效措施,從而指導和推動實際工作。
二是全社會要自覺學法用法。這也是法律實施的一個薄弱環節。很多人常常是遇到法律問題、法律糾紛了,才知道找法律來看一看。公民、企業、社會組織等都要學習、知曉同自身相關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法律,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三是實際工作中要一條一條嚴格執行法律。法律實施同政策執行不太一樣。有些政策在執行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一些靈活運用,但法律是不允許搞變通的,法律只有絕對性,沒有靈活性。法律的類型有很多種,有些是對特定領域和行為進行規范的法律,比如民法、刑法;有些重在鼓勵促進,比如家庭教育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有些重在保護,比如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但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以禁止性條款為主,即使鼓勵促進類法律,也是為了保障這項事業的發展,而對相關的損害性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對于法律特別是法律中的禁止性規定,不管是主管部門、執法司法部門,還是其他負有實施責任的主體,都必須嚴格執行,保證法律真正落到實處。
四是“一府一委兩院”要重視人大及其常委會、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詢問等。人大制定法律是非常嚴肅的。一部法律出臺,先要評估論證立法可行性,然后開展立法調研,起草法律草案。法律草案從初審到通過,一般要三審。這期間,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搞很多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專家學者、執法部門的意見。正因為這樣,法律規定才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另外,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審議法律案,都要事先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發現存在的問題,認真提出修改意見。在執法檢查、代表視察調研中,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也都深入到基層一線,對照法律一條一條找問題,看落實了沒有、執行了沒有。因此,人大提出的意見、建議,包括詢問提出的問題,都是人民群眾呼聲強烈、法律實施中重要的、急需解決的問題,都很有針對性。“一府一委兩院”對他們的意見、建議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處理,切實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嚴格地實施法律,才能真正發揮法治的威力,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