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9次論述全過程人民民主。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等政治高度、理論深度、實踐力度上,部署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新飛躍、新闡釋,其演進脈絡、發展歷程、運行機制,具有深厚的歷史底蘊、文化底蘊和理論底蘊,是以習近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人民民主的實踐深化和理論升華,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和原創性貢獻,是人類政治文明新形態。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比資本主義民主更廣泛更真實更管用、更具人民性實踐性、更有生機活力的新型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為世界提供了全新的民主價值理念、務實的民主評判標準、寬闊的民主實現平臺、廣泛的民主參與主體,為世界政治文明發展帶來新希望新前景。
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反映的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勞動與資本二元對立的資產階級民主,國家權力實際上控制在少數資本家、利益集團手里,是虛偽的民主。在當代資本主義國家,金融資本迅猛擴張,貧富分化日趨加劇,階級固化現象明顯,資本主義固有矛盾更加無法克服,由此決定了只能是資本至上、金錢萬能的資產階級民主。
承擔比資本主義民主更高更切實定位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構筑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經濟基礎上,構筑在中華文明優秀文化基因和政治智慧上,構筑在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的理論品格上,構筑在中國共產黨胸懷天下的歷史經驗和為人類謀進步的高遠價值目標上,切實把人民民主的價值屬性與全過程的制度程序完美融合起來。全過程人民民主從經濟基礎上決定了國家權力不會依據地位、財富、關系分配,能夠擺脫被無序資本和特殊利益操縱的風險,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堅實物質基礎和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歷程,表明民主大廈構建非一日之功,是長期實踐、不斷鞏固、發展完善的過程。
早在1937年,中國共產黨領導制定《陜甘寧邊區選舉條例》,考慮當時多數選民文化程度不高的情況,在實施中采用投豆等方式進行選舉,用事實打破了“民眾素質不高就不選舉”的錯誤認識。經過政治參與的實踐和民主經驗的積累,1953年新中國制定了第一部選舉法。
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的選舉法。對人大代表選舉制度作了重要改革和完善,主要包括:擴大直選的范圍,將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范圍擴大到縣一級;明確規定每一個少數民族至少有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實行普遍的差額選舉,要求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
當代中國,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黨治國理政各層面、各環節中涵蓋“全過程”要素,匯集“全過程”民意,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勃勃生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了12次鄉級人大代表選舉、11次縣級人大代表選舉,均保持了較高的選民參選率,充分保障了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目前,我國共有五級人大代表277萬多名,其中,縣鄉兩級人大代表262萬多名,約占代表總數的95%,他們都是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的。在我國,每一個地區、每一個行業、每一個領域、每一個民族都有人大代表。各級人大代表,不脫離生產生活,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有效推動解決了群眾關心的民生問題。
最近的一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從2021年上半年起陸續展開,至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選舉產生2629447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比上屆增加151459名,增長6.11%。參加縣級人大代表選舉投票選民9.21億人,占登記選民的86.49%;參加鄉級人大代表選舉投票選民6.23億人,占登記選民的85.63%。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涉及10.64億選民,是全過程人民民主最生動的實踐,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基層民主選舉。
反觀西式民主,美國民主弊病積重難返,民主燈塔“黯然失色”處在停滯甚至倒退狀態。面對公共政策選擇,執政黨與在野黨、政治派別之間大搞否決政治,協商民主作用發揮微不足道,社會共識難以形成,陷入為反對而反對、為打倒而打倒的民主困境。
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民主與民生統一、民主與法治并行的政治發展邏輯,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充分彰顯人民至上的價值追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成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我們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續用力,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體系,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我國憲法與選舉法、代表法、組織法、監督法等明確規定了人大代表選舉產生、性質、地位、職責、作用及國家權力運行機制,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制度支撐。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先后7次對選舉法進行了重要修改,為逐步形成一套滿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的選舉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
全過程人民民主做到了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全覆蓋,貫通了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環節,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保障了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效率、民主與法治相統一,鞏固了我國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的團結和諧,堅持了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國家治理與基層治理相促進。
全過程人民民主以根本政治制度為主軸、以基本政治制度為依托。既有科學的指導思想,又有嚴謹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確的價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實現形式。全過程人民民主精髓在“全”更在“人民”。社會主義最講民主。(作者:《中國人大》雜志社總編)
(來源: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 )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