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對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那么,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如何把黨的決策部署和政策主張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如何讓黨性在每一部法律中綻放?這涉及立法工作為什么要堅持黨的領導、怎樣堅持黨的領導、如何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三個問題。
一、立法工作為什么要堅持黨的領導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是實現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一種重要方式。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我們黨是世界最大的執政黨,領導著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要掌好權、執好政,更好把十四億多人民組織起來、動員起來,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全面依法治國,關鍵在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堅持黨的領導,能夠確保立法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法治體系建設正確方向,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定性,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等重大問題上做到頭腦特別清晰、立場特別堅定。立法工作是法治體系的重要環節,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關乎國家的發展和安全,關乎政權的穩固,關乎社會的穩定,關乎民生的改善,關乎重大改革的推進。因此,立法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體現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堅持黨的領導,有利于立法工作更好地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開門立法、尊崇民意、問法于民,讓更多的普通百姓參與到立法工作中,這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應有之義,也是黨的群眾路線在立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在我們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多民族國家里,要將億萬人民群眾發動組織起來,依法有序地參與立法工作,必須要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必須要有一套完備的規則體系。在我們國家,只有中國共產黨才有能力有威望把廣大人民群眾有效組織起來,積極穩妥地參與立法實踐;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統籌好各方利益和訴求,凝聚起全社會共識,形成最大公約數;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使民主立法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平穩有序地推進。
堅持黨的領導,有利于提高立法質量。提高立法質量,是立法工作的關鍵所在。而能否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衡量一部法律質量高低的重要標準。按照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就是充分發揮我們國家所獨有的“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這一政治優勢,在廣泛商量的基礎上,“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這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也是提高立法質量的秘訣。由于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沒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從來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所以,只有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才能使立法工作真正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在此基礎上,提高立法質量。
二、立法工作怎樣堅持黨的領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來謀劃、來推進,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重要舉措。其中,對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有總藍圖、路線圖、施工圖。2014年出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廢釋并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
黨中央加強統籌謀劃,搞好科學布局,有力引領立法工作,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和前瞻性。確立未來較長時期立法工作指導方針和目標任務,明確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重點立法任務,提出完善立法工作體制機制的意見。審定立法規劃計劃。提出重要立法立改廢釋意見建議。
對憲法修改工作進行領導。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動和立法活動,必須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通過民主程序進行。以2018年修憲為例。黨中央順應時代要求和人民意愿,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修改憲法的重大決策。從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并成立憲法修改小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到黨中央發出征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意見的通知,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草案稿,并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當面聽取意見建議,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再到黨的歷史上第一次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直至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定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始終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于憲法修改全過程,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得到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衷心擁護。
加強黨對法律制定工作的領導,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穿立法工作的全過程,把“黨言黨語”變為“法言法語”。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對中央關注的重要立法項目和事項以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的形式予以明確,并聽取有關方面關于重要立法事項的請示報告。以民法典為例。編纂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民法典,是幾代中國人的夙愿。順應人民群眾的呼聲期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決定。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將編纂民法典列入黨中央重要工作議程,并對編纂民法典工作任務作出總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為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先后多次向黨中央請示和報告,就民法典編纂工作的總體考慮、工作步驟、體例結構等重大問題進行匯報。其間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分別審議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民法典3個草案,對民法典編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此外,黨中央關心、百姓關注的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生態環保領域立法等重要立法事項無不在黨的統籌領導下進行。
三、立法工作如何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
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對黨領導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新時代新征程,立法工作任務更重、要求更高、難度更大。基于此,黨的領導就顯得尤為必要。因此,要不斷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對黨領導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更加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立法工作要時刻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對標對表,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求對標對表,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立法工作。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構成了一個富有開創性、實踐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學思想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實現新飛躍,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規律性認識達到新的歷史高度。其中關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立意高遠、思想深刻、內涵豐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實踐特色,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確立了基本遵循。我們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科學理論指導,將其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用以指導立法實踐,推進立法工作。
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和安排。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此外,黨的二十大對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有一些目標任務也都需要立法工作來落實和推進。可以說,黨的二十大報告為我們開列了一份詳盡的“任務清單”。全國人大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立法工作,確保黨中央提出的目標任務、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能夠得到貫徹落實。
完善黨領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如何進一步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不僅涉及大的原則和具體的工作方法,同時也涉及相應的制度設計。實踐中,我們已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有些做法已上升為制度規范。接下來,需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從頂層設計的角度,進一步完善黨領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
總之,我們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最首要的政治原則、最重要的政治規矩,將黨的領導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確保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立法中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作者:《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 王曉琳)
(來源: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