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主義教育法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等寫入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內容。圖為中共一大會址外景。新華社記者 劉穎 攝
近日,安徽省含山縣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聯合姚廟中心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宣傳進校園活動。歐宗濤 攝(人民視覺)
自2024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規正式施行。從用法治方式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持久有效開展,到為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健康成長提供助力,新年伊始這些新規的施行必將越來越深刻地關系到你我的生活。
以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
愛國主義自古以來就流淌在中華民族血脈之中。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共同組織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介紹,制定并實施愛國主義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
近年來,從完善提升革命舊址、紅色紀念地的教育功能,到推動非遺不斷融入現代生活,各地通過推動文物等的活化利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弘揚,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得到更好傳承。
愛國主義教育法對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掘歷史文化遺產所蘊含的愛國主義精神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祖國的壯美河山和歷史文化遺產”等寫入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內容;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紅色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發掘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的紅色資源,推動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發揮紅色資源教育功能,傳承愛國主義精神”等。
在近年的網絡立法中,從法律層面到部門規章層面,愛國主義相關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強化。愛國主義教育法在此方面也作出規定,例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網絡愛國主義教育內容建設,制作、傳播體現愛國主義精神的網絡信息和作品,開發、運用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生動開展網上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愛國主義教育法還明確規定,國家將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愛國主義教育貫穿學校教育全過程,辦好、講好思想政治理論課,并將愛國主義教育內容融入各類學科和教材中。
“青少年學生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點群體,學校是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陣地。”教育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教育系統將以貫徹落實愛國主義教育法為新的起點,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做好全面融入課程、強化實踐育人、辦好品牌活動、深化家校協同等工作。
便民利民,積極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復議“窗口”
行政復議是監督行政權依法公正行使、促進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緊緊圍繞“便民為民”制度要求,在提出申請、案件受理、案件審理等各個階段豐富便民舉措,方便人民群眾及時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行政爭議。日前,司法部召開學習貫徹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電視電話會議,強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落實便民為民舉措,積極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復議“窗口”。
“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就要擴大行政復議范圍。”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表示,對此,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擴大了行政復議范圍,明確對行政賠償、工傷認定、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據了解,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為當事人申請、參加行政復議提供便利,保障當事人在行政復議中的各項權利。例如,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行政機關通過互聯網渠道送達行政行為決定書的,應當同時提供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互聯網渠道”等。
碰上行政糾紛要多頭找、來回跑,曾給企業、群眾帶來一些不便。如今復議事項“一次辦”已成為各地一項廣泛實踐的便民舉措。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也明確,除部分保留行政復議職責的部門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
馬懷德表示,過去的行政復議要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今實現“一個窗口接收申請、一個標準審理案件、一支隊伍化解爭議”,極大地方便了復議申請人。
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條例設置專章規范網絡信息內容,并在其中加強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的規范。例如,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對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產生了越來越深刻的影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條例在強調國家鼓勵和支持傳播正能量、不得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等要求的基礎上,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判斷標準及其呈現方式等作出了規定,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
網絡欺凌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對此,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將網信等有關部門管網治網實踐中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凌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本人發布信息可見范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布信息、禁止向本人發送信息等網絡欺凌信息防護選項等,健全完善網絡欺凌防治機制,進一步強化對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當事人的保護。
沉迷網絡會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學習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此,條例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和規則,并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與此同時,條例還加強學校、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預防和干預,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加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指導。
“相關企業尤其是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有顯著影響的平臺企業,要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佟麗華認為,應將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納入企業發展戰略,結合本企業特點將法律制度要求轉化為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融入企業發展的各個環節,提升整個企業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水平。(張 璁)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