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是一個說易行難的工作目標。
目前地方各級人大“工作機關”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人大工作機構和工作力量難以適應工作需要,這種情況越到基層越明顯;人大工作制度不完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意識、履職能力、履職水平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年齡和知識結構與人大日益繁重的任務不相稱;人大監督工作弱化、虛化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與黨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有較大差距。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真正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就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改革精神推動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創新,不斷強化履職意識,提高履職能力,在把準方向、依法有序的前提下,解決難題,推進工作,切實把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落到實處。
強化組織建設
要成為“工作機關”,就應有工作經?;⑷采w的內在要求,就應保證數量充足、素質較高、設置科學的工作力量。當前,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正深入推進,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在黨委大力支持下,加強“工作機關”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研究,推動出臺一些改革性舉措。
一要健全組織制度。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的法定專門機構。中央18號文件提出:“根據需要,縣級人大可以設立法制、財政經濟等專門委員會?!秉h的十九大報告就健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制度,進一步強調要“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為新時代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到位并不斷完善,充分發揮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法定職能,作出了新指引。當前應盡快從法律上、制度上對地方人大專委會的組織制度和工作機制加以明確,特別是應對省、市、縣三級人大專委會的設立,包括名稱、數量以及職責范圍、議事程序、履職的主要方式等,分別做出細化規范。
二是要完善工作機制。要根據人大職能和形勢發展需要,適時對人大及其常委會機關組織機構進行調整和優化,健全各工作機構及其內部的運行機制,尤其是要理順專門委員會與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與工作機構的職能關系,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提高人大機關整體工作效能。
三是要優化組成人員年齡結構。在配備常委會組成人員人選時,要注意老中青相結合,形成合理的年齡梯次結構,使各個年齡層次的人員都能發揮長處,優勢互補。可以適當增加能夠任滿兩屆的年輕委員,以進一步降低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平均年齡。
四是要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專職化比例。在推薦組成人員人選時,要把好專職委員的基本素質和條件關。從人大常委會機關內部選拔一部分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領導干部進入常委會。要著力保證專職委員占常委會組成人員的60%以上,作為一項制度和原則長期堅持下去。五是要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專業化水平。要配備配齊法律、經濟、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形成各方人才匯聚的知識高地,提高集體審議的能力。
強化制度建設
一是要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制度。要在堅持黨的領導下主動作為,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一整套涵蓋法規的立項、起草、審議、表決各環節以及問卷調查、立法后評估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程序和制度,通過立法總體思路上統籌考慮、立法具體環節上統籌協調、法律制度設計上決策主導,掌控全局、積極協調、加強組織,使整個立法活動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更好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各項監督制度。集中對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和執法檢查等工作作出規范,進一步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三是完善重大事項決定制度。要進一步結合實際,盡快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制度,進一步明確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范圍、程序和法律責任,形成完善的機制和體系。
四是完善對任免人員任前審查與任后監督制度。堅持黨管干部與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相統一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任免程序,嚴格任前審核、任中審議和任后監督工作程序,不斷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實效。要根據德才兼備和知人善任的要求,健全完善任前考察、任前公示和任前考試等制度,規范對擬任人員的任前審查考核程序。要通過規范提請程序、供職發言、向憲法宣誓、審議表決和頒發任命書等程序,推進任中審議規范化。要積極探索任后監督的有效形式,通過建立工作聯系、拓寬工作評議、探索屆中測評和強化信訪監督等制度,強化任后監督。
強化能力建設
各級地方人大作為憲法法律賦予各項職能的工作機關、名符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不僅要優化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的組成,還必須著力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履職能力,強化履職效能,樹立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
一要強化學習培訓。要把學習培訓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創新培訓形式,豐富培訓內容,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學習培訓的過程中,除了集中授課外,還要安排履職交流和小組討論,達到學用相長、交流提高的目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把學習作為履職的第一要務,通過學習和工作實踐,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使自己的能力素質、思維習慣、工作方法更加適應執行職務的需要。
二要強化實踐鍛煉。問題在實踐中產生,也要在實踐中解決。常委會組成人員既要到那些有成績、有經驗的地方,也要到那些困難大、矛盾多的地方,對需要解決的問題“解剖麻雀”,從基層一線的實踐創造中總結規律性的認識,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要深入調查研究。開展調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基本功。要積極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圍繞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在深入人民群眾、深入調查研究中提高本領,破解難題。
強化履職行權
行使好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也是“工作機關”建設的必然要求。
一要行使好立法權。在行使立法權中,應突出人大主導作用和依法立法兩個環節,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編制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加強法規統審工作,進一步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要著力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握和遵循立法規律,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認真研究法律法規調整范圍和調整方式,科學評估法律法規實施效果;要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溝通機制,完善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要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二要行使好監督權。要抓住具有普遍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抓住事關長遠、事關全局、事關根本的重大問題,把握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要求,加大跟蹤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水平,增強監督實效。要正確處理好加強人大監督與支持“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關系,既依法監督,又理解支持,既肯定成績,又指出問題,通過監督推動工作,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要努力做到既敢于監督又要善于監督,推動監督工作由程序性監督向實質性監督轉變、由淺層次監督向深層次監督轉變、由單一的監督方式向多形式、多渠道方式轉變。要積極運用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更具剛性的監督手段,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三是行使好決定權。要在選準議題、充分審議的基礎上,堅持事先組織調查研究,集體行使職權,使重大事項決定的內容切合實際;要建立健全專門審查、咨詢機制,進行科學論證,使重大事項決定建立在民主、科學的基礎上,確保作出的決議、決定依據可靠,要求明確,內容準確,格式規范;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重大事項決定執行的監督檢查,通過聽取和審議貫徹執行情況報告、執法檢查、工作評議、視察等形式,努力提高重大事項決定的執行力,切實維護重大事項決定權行使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是行使好任免權。在行使任免權中,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權的統一,加強任前審查和任后監督,探索和深化述職評議、滿意度測評等工作,使黨管干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形成良性互動,促進人大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文: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周書安 李明泉)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