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對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是代表法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央關于對人大代表從嚴管理、加強人大代表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2017年8月,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人大常委會出臺《鄖西縣人大代表履職積分制考評辦法》,從崇德遵紀守法、出席法定會議、參加代表活動、爭先創優創新等四個方面對縣人大代表履職情況進行量化考評,著力強化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管理,促使人大代表把代表身份從“榮譽”變成一種真正的“責任”,取得明顯效果。
履職考評帶來變化
履職考評工作開展后,鄖西縣人大代表履職積極性、主動性明顯提高,出現不少明顯變化。
請假現象少了。“原來每次開展代表活動,都有3、5個代表請假,理由五花八門;有的代表一屆任期內一次活動都不參加,是名副其實的‘空掛戶’,”談起從前開展代表活動的難處,鄖西縣城關鎮人大主席團主席翟必根記憶猶新,“現在完全變了!近兩年我們城關鎮人大主席團組織36名縣人大代表開展了8次走訪選民活動,每次都是全勤,每個代表在參加代表活動這一項上都是滿分。”這樣的變化讓翟必根十分感慨。據統計,該縣2018年、2019年“代表行動”中,縣人大代表的參與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從前令人頭疼的請假現象,在代表履職積分制度實施后,基本絕跡。
主動“補課”的多了。請假現象少了固然可喜,但有時代表履職與本職工作確有沖突怎么辦?河夾鎮人大主席團主席熊青海講了一個“補課”的故事。去年5月,該鎮第三代表小組到龍窩村開展聯系選民活動,但人大代表、鎮水保站站長紀大銀卻因到縣局開會,耽誤了當天的走訪。第二天紀大銀一回鎮上,就接到鎮人大主席團的提醒函,要求他務必在一周之內,自行到所在選區開展走訪選民活動。原來,根據該縣代表履職積分制度,代表因故不能參加代表活動的,可以“補課”,經提醒后不“補課”的,將會被扣除不少履職積分。當天,紀大銀和另一名未及時參加走訪活動的鎮人大代表一道,到選區認真開展了聯系選民活動。
“沉默的大多數”改變了。人大工作存在一個很突出的現象,即“三多三少”:調研視察隨大流的多,針對問題深入思考的少;會議審議傾聽的多,大膽發言的少;議案建議聯名附議的多,領銜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的少。開展考評工作后,這種情況有了很大改觀。王國豪是該縣武裝部干部,還是縣人大常委會委員。由于職業關系,去年他請假多,參加人大活動較少,代表履職積分在全縣墊底,被全縣通報并組織約談,軍人出身的他深感慚愧。今年他克服困難,不僅參加了全部人大會議和閉會活動,對人大常委會的一些議題,他也進行了深入調研思考,提出了不少有價值的建議。城關鎮梯子溝村婦女主任張傳云剛當選縣人大代表時:“就覺得是組織給的一個榮譽,叫干啥事就干啥事,就是機械服從,確實不夠積極主動。”今年縣人代會上,她結合村里的實際情況,一次性向大會提交了三條建議,會議審議時也第一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履職意識、代表意識明顯增強。
群眾的煩心事越來越多被關注解決了。積分制分考評只是對代表進行履職管理的一種手段,主要目的是督促代表真正代表人民、服務人民,推動人民群眾關心關注問題的解決。鄖西縣考評工作剛開始時,確實出現過代表刻意追求履職得分的情況,縣人大常委會及時對考評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積極引導代表把落腳點放到群眾關心關注問題的解決上。“人大代表為民意識強,很快大家的注意力就轉到了解決問題上。”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何昌森說。今年疫情防控期間,該縣景陽鄉大批農民工外出務工無著落,縣人大代表陳會保主動聯系帶動務工能力強的該鄉在外成功人士,動員他們為鄉親預留就業崗位,很快有102位在外成功人士向鄉親們伸出橄欖枝,提供意向性就業崗位10000多個,一舉解決了農民工外出務工的大難題。縣人大代表、恒達掃帚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胡朝柱說,不為選民辦實事,“自己心中有愧,也對不起選民信任”。疫情期間,他積極向鎮政府提建議,將扎制掃帚的手工活由疫情前的車間式生產變成居家式生產,從收原材料變為向農戶收購掃帚成品。鎮政府積極采納他的建議,組織全鎮250多個貧困戶疫情期間居家扎掃帚20多萬把,增收100多萬元。近年來,該縣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開展調查視察活動400多次,向各級政府提出各類建議和意見1300多條,為改進政府工作,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履職考評的基本經驗
鄖西縣代表履職考評工作能取得明顯效果,主要取決于以下幾點。
考評辦法比較合理。該縣考評辦法在內容上體現了全面性,其內容既包括遵紀守法等政治要求,也有出席法定會議、參加代表活動等代表履職的基本要求,還包括爭先創優、撰寫調研報告、宣傳人大制度等較高要求。在分值設定上體現了合理性,代表只要在崇德遵紀守法、出席法定會議、參加代表活動上不出差錯,就有70分的積分;在參加代表活動、審議發言、提出意見建議方面只要有具體行動,就有90分左右的積分;積分達到100分以上雖然需要付出一定努力,但也不是高不可攀;該辦法惟一的倒扣分規定為“未經批準每缺席一次人代會全體會議或分組會議的,扣4分”,體現了人大法定會議的嚴肅性。在考評工作導向上,注重體現人大工作的實效性,如“向縣人大常委會書面提交調研報告的,每提交一件積3分;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化解矛盾糾紛,每一件積2分”“參加代表活動成效明顯的,每參加一次積2分”等規定,目的在于引導代表積極反映群眾期盼、推動解決問題。
考評過程注重公平公正。該縣代表履職考評工作,在代表個人進行履職登記、縣鄉分別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基礎上,分三步進行:一是代表根據考評辦法,對自己一年來個人履職情況進行自評;二是各鄉鎮人大主席團根據代表本人提供的自評材料,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組織復評;三是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履職積分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對照有關印證資料、代表履職檔案等對鄉鎮人大主席團復評結果進行審核。據了解,去年該縣在鄉鎮復評環節,有50%以上代表自評的履職積分有增減,在縣人大常委會審核環節,有10%左右的代表履職積分有增減。最后審定的所有代表履職得分都做到了有依據、有認證、有檔案,有紀檢監察機關、政法部門的審查意見。
考評結果得到合理運用。一是實行考評積分通報制度。考評結果在縣人代會期間,用《人大情況通報》印發大會。二是實行考評積分點評制度。縣人代會期間安排專項議程,由代表團團長對代表積分情況進行點評,引導代表更好履職。三是實行約談制度。由縣人大常委會相關責任人對積分倒數三位的代表進行約談。四是實行履職檔案管理制度。將代表的履職登記手冊、與考評有關的資料文件納入代表個人檔案管理范圍,統一歸檔保存,并作為提名新一屆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參考依據。
對代表履職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對代表履職情況開展積分制考評,是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的一種有益嘗試和工作創新。深入推進這項工作,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文章。
認識要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憲法、選舉法和代表法等對代表接受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的監督都有明確規定。2016年9月全國人大辦公廳《關于完善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有“加強對代表的履職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的明確表述。湖南省、青海省人大常委會2018年相繼出臺人大代表履職管理意見或辦法,湖北省也有不少市州相繼開展了代表履職管理工作。可以說,現在各級各地對代表履職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越來越統一,工作舉措也越來越多。我們應該把代表履職管理工作提高到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兩個機關”建設高度來認識,從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角度來把握,切實開展好這項工作。
主體要明確。就是要明確對代表履職管理的主體。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應該是人大代表監督人大常委會的履職情況,而不是相反。但從工作的實際出發(選民和原選舉單位如何有效監督代表,缺乏明確的操作程序,選民個體亦不足以承擔專業化的代表履職監督管理任務),從各級各地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的形勢需要看,各地人大可以通過代表大會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對代表履職事項進行細化和指標設計,并授權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或辦事機構進行匯總、統計和公布。這樣的授權解決了常委會開展履職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避免出現常委會監督人大代表的法律困境。而且從制度運作功效分析,由人大常委會組織專門力量或由工作機構對代表履職進行管理,符合監督效率和方便操作的要求。
制度要完善。一是建立健全代表履職登記制度。代表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填寫代表履職手冊,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各選舉單位代表聯絡工作機構應建立和規范代表履職檔案,并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積分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代表向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制度,并接受其滿意度測評。三是完善代表退出機制。對存在法定終止代表資格或暫停執行代表職務情形的代表,應依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或責令其辭去代表職務;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立案審查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罷免、責令辭去代表職務。四是健全代表履職激勵機制。強化代表履職保障措施,為代表履職提供必要的條件;重視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著力提高代表建議辦理滿意率和解決率;組織開展優秀代表評選活動,加大對優秀代表履職的宣傳力度,激發和調動代表履職熱情。(文: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師永學 )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