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創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領導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習近平總書記領導全黨開展一系列工作實踐、理論創新,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指明了方向,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內涵
習近平法治思想集中體現為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十一個堅持”。梳理“十一個堅持”的內在邏輯,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一)核心理念
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的核心理念,主要體現在前三個堅持中,即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三個堅持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根本立場、唯一正確道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唯一正確道路,它們是統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根脈,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特征。
(二)總體部署
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主要體現在第四至第八個“五個堅持”中,即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五個堅持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時代使命、總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環節。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使命;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它們從整體層面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搭建了主框架、勾勒了主脈絡。
(三)關鍵舉措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關鍵舉措,主要體現在后三個堅持中,即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這三個堅持回答了當前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突出抓好的迫切任務、基礎性保障、關鍵所在。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依法治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迫切任務,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保障,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它們從法治的角度對當前我國面臨的復雜國內外形勢作出了科學回應,明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需要補齊的短板和狠抓的領域。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黨和人民處理新時代法治問題的根本立場、觀點和方法,標志著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開辟了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的新境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世界意義。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社會主義法治的生命力和優越性,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是新時代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思想旗幟。其關于法治的政治性以及政治與法治關系的重要內涵,指導我們善于從政治的高度認識和處理法治問題,從政治上看問題、把方向,不斷增強在法治領域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必將堅定廣大干部群眾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政治定力,確保法治中國建設行穩致遠。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時代中國法治實踐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產物,并建立在人類法治文明互鑒的基礎上,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新境界,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歷史底蘊、時代精神、真理力量,具有強大的內在吸引力、思想感召力和理論影響力。其理論創新突出體現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宣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重大問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薄包h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闡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科學內涵:“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一個宏偉目標,又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既要求堅定不移地按照目標前進,又要求有具體的框架設計。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對黨領導法治建設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擘畫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集中論述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重點任務、重要保障,為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指明了方向、路徑和重點。尤其是把法治體系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總抓手,打通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和實施這一總目標之間的聯結;把法治體系的具體內容提煉為“五大體系”,不僅涵蓋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部內容,而且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具體任務,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成為可實施的工程,為科學認識和解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實施中遇到的各種重大而現實的問題,確保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了現實的指引。
(四)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世界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原理,站在世界歷史和全球發展的高度,科學把握人類政治文明進步發展的本質和內在聯系,深刻把握包括法治文明在內的政治文明發展趨勢,創造性地提出了推動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略,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供了中國方案,為世界政治文明發展貢獻了科學理論,所開辟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道路為其他國家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有益經驗。
三、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地方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
深刻領悟、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開展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課。立足新的起點,結合江蘇發展實際,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地方人大應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推進。
(一)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質量立法提供優質法規制度供給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首要環節,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起點,也是人大工作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著力點、關鍵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依法承擔制定地方性法規職責的地方人大,要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認真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立法職權,緊緊抓住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制定修改服務國家大局、順應時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體現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立法在引領、推動和保障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1.加快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
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及黨委決策部署,加強事關本行政區域發展大局的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努力健全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規制度。一是在經濟發展領域,重點圍繞科技創新、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數字經濟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等方面開展立法工作,加快構建適應新發展階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制度保障體系。二是在民生保障領域,及時跟進就業、教育、醫療衛生、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以及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權益保護對立法的需求,建立健全維護群眾利益、增進民生福祉的制度機制,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三是在社會治理領域,建立完善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社會組織發展、城鄉社區管理、社會服務活動等方面的法規制度,促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四是在生態環境領域,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積極開展大氣、水、土壤、噪聲、國土資源、自然生態等方面立法修法,建立健全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法規制度體系。五是在文化道德領域,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地方立法,重點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社會誠信、尊崇英烈、志愿服務、公益慈善、孝老愛親等方面立法,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六是在區域一體化發展方面,聚焦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協同發展、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互通和重大傳染性疾病聯防聯控等,積極開展協同立法,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2. 加強“小切口”立法。
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防止照抄照轉、大而全、小而全。區分輕重緩急,堅持急用先行,建立“小切口”立法工作機制,需要什么就規定什么,需要幾條就定幾條,推動“小切口”立法規范化、常態化開展,著力解決實際問題,充分體現地方特色,努力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精準度、實效性。一是對上位法的規定進行細化補充,以更具操作性、執行性的法規制度保證上位法的有效實施,充分體現地方立法的補充性。二是針對本地特有的事務或由地方管理更為有效的事務,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充分體現地方立法的特色性。三是依照法定權限,對國家尚未立法的事項先行先試、積累經驗。
3.貫徹和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
黨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地方人大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進一步健全民主立法的機制和平臺,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立法共識,努力讓每一部法規都滿載民意、貼近民生、順應民心,使立法過程成為滿足人民需要、擴大人民參與、接受人民監督的生動民主實踐。
4. 發揮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在黨的領導下,擔當起、行使好立法職權,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律法規起草、重大問題協調、審議把關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一是把好立項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立法規劃和計劃,科學合理確定立法項目,增強立法工作的統籌性、針對性、前瞻性。二是把好起草關。抓好重要法規草案的牽頭起草工作,對政府或其他方面負責起草的法規草案,做好提前介入、協調配合、督促推動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和問題,推動按計劃提請審議。三是把好審議關。充分發揚民主,認真研究吸納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防止立法中的利益偏向,在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基礎上作出科學決策。
(二)著力加強正確有效依法監督,以高效能監督推動法律法規全面實施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绷暯娇倳浿赋?,“推進法治體系建設,重點和難點在于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法律正確實施,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人大監督的權威性能否體現和彰顯,能否提升和增強,要體現在監督的過程中和監督的結果上。
1. 把握監督重點任務。
堅持需求導向與問題導向、選題數量與項目分量相結合,聚焦深化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點領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弱項,選準監督項目,做好監督工作。一是在法律監督方面,要緊扣法律法規條文,推動法律法規全面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正確行使;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完善審查建議處理機制,落實核查通報制度,以備案全覆蓋帶動審查全覆蓋,以審查全覆蓋實現監督全覆蓋,對發現的問題加大督促糾正力度,對糾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銷,切實維護法制統一。二是在工作監督方面,要緊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對民生工作的監督,督促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具體問題;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推動審判、檢察機關正確行使司法權。
2.創新監督機制方式。
充分發揮各種法定監督形式的特點優勢,精準發力、組合發力、持續發力。一是改進執法檢查機制方式。推進主管機關向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法規實施情況制度;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交談、查閱檔案、現場檢查、隨機抽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查找存在問題,形成具體問題清單;建立執法檢查中同步開展法律知識問卷調查和普法宣傳的常態化機制,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放大執法檢查的綜合效應。二是加強專題詢問工作。建立向社會公開征集問題線索的機制,通過視頻直播錄播、網絡互動、公眾參與等方式公開專題詢問過程,增強詢問社會效果。三是完善工作評議機制。優化評議流程,提升組織水平,深化結果運用。四是健全常委會審議意見交辦機制。實行重要審議意見連同具體問題清單當面交辦,并加大全過程跟蹤督辦力度。五是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對于專業性較強的監督事項,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評估。
3.強化監督協作聯動。
密切各級人大監督工作協同,選擇若干重要事項上下聯動開展監督,增強監督整體實效。健全地方人大橫向協作機制,圍繞共同關注、關聯度大的事項聯合開展監督,如合力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等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加強人大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打通與政府相關部門橫向數據聯通,實現省市縣三級人大上下貫通。加強監督與立法的有機銜接,及時提出立法修法建議,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
(三)積極推進依法及時有效決策,以高水平決定體現黨和人民共同意志
近年來,地方各級人大在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上,做了一些探索和嘗試,需要認真總結、加以規范、深化實踐、有效運用。
1. 優選重大議題。應當堅持謀大事、抓重點、求實效,緊跟黨委決策部署,聚焦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找準著力點、結合點,把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審查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預算作為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重點,及時安排聽取報告,必要時作出決議決定,使黨委重大部署要求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2. 健全運行機制。研究制定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五年規劃、年度計劃,確保這項工作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整體性計劃性推進。推動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層面的重大事項溝通協調機制、重大決策聽取意見和通報機制。完善由黨委辦公室(廳)牽頭、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廳)和政府辦公室(廳)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溝通協商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議題。系統總結地方各級人大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方面的實踐經驗,適時修訂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相關地方性法規,進一步明晰范圍、規范程序、完善機制,增強可操作性。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及時公開相關信息、進行解釋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組織相關專家、智庫、專業機構進行深入論證和評估。對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的重大事項,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加強對重大事項、重大決策草案的合法性審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3. 抓好督促落實。加強對重大事項決議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及時對有關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必要時列入監督議題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建立健全并落實“一府一委兩院”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工作的書面報告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決議決定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推動決議決定落地見效。
(四)切實深化聯系保障,以高標準服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地方各級人大要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構建人大常委會統一領導、代表工作機構綜合協調、各專工委和辦事機構共同參與的代表工作格局。
1.拓展“兩個聯系”的廣度和深度。
多層面多途徑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建立在立法、監督工作中代表意見建議采納反饋工作等機制,健全向主任會議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基層人大代表工作情況等制度;改進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組織工作,完善常委會領導與列席代表座談制度,實現基層一線的人大代表在任期內列席常委會會議全覆蓋。依托基層人大代表履職平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等,健全完善多層次、多元化代表聯系人民群眾機制。
2. 推進代表議案建議“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
結合組織代表調研視察活動,引導和協助代表著眼于事關發展大局、攸關群眾利益的問題,優化議案建議選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見和可行性措施;建立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前與有關機關、組織溝通制度;完善代表議案處理工作機制,優化代表議案審議、處理工作流程,推動承辦單位健全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制度;完善代表建議多層次督辦機制,建立辦理代表建議答復承諾解決事項臺賬,健全常委會領導重點督辦、各專工委專項督辦、代表工作機構協調督辦的工作機制;健全代表建議工作激勵機制,評選代表建議先進承辦單位,營造各方面主動參與、積極支持、全力配合的良好氛圍。
3. 加強對代表履職的服務。
統籌安排代表的學習培訓,增強培訓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專業化;創新代表履職學習方式,搭建人大代表在線學習平臺,開展代表履職經驗交流。完善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各項工作機制,通過代表履職平臺定期向代表通報常委會會議文件和有關工作情況,引導代表結合基層實際和群眾關切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推動有關國家機關派員通過現場聽會、視頻連線等方式聽取審議意見,積極研究采納代表審議提出的意見建議。推進代表履職檔案規范化建設,完善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的評議和反饋機制。
(五)注重依法履職支撐保障,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
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打造黨和人民滿意的“四個機關”的新定位全面加強自身建設,為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1. 突出思想政治建設。
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不斷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首要政治原則貫穿人大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堅決執行黨委決定、貫徹黨委意圖,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保證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2. 完善組織制度建設。
優化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履職能力。健全人大及其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專項工作報告預審機制,對有關機關和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作出制度化安排,提升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組織化水平。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
3.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規范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工委機構設置,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素質培養、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的干部工作體系;加強骨干隊伍培訓;積極開展人大機關與黨政機關、司法部門干部雙向交流,有序推進上下交流。
4. 注重紀律作風建設。
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黨委的具體辦法,堅決反對自由主義、擯棄形式主義、防止官僚主義、克服好人主義。把人大各項工作建立在深入調查研究、號準群眾脈搏、汲取群眾智慧的基礎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具體抓好落實上,把功夫下在推動解決問題上,嚴標準、重質量、求效率,營造埋頭苦干、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密切省市縣鄉四級人大的聯系,加強工作指導,充分發揮基層人大工作聯系點示范效應,更好圍繞中心、貼近基層、服務群眾。
5. 改進理論研究和新聞宣傳工作。
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理論研究,完善研討交流、成果轉化、鼓勵激勵等工作機制;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研究會建設,發揮理論研究對實際工作的引領作用;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提升人大新聞宣傳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
6. 推進人大工作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
加快各級人大實現信息系統相互貫通、共享資源,提升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技術輔助立法、聯網監督等水平,以信息化引領人大工作運行機制探索創新,以數字化賦能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
(作者: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王林;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調研處處長 梁明; 江蘇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辦公室主任 趙曉明;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干部 沈旭)
(來源:中國人大網)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