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是最活躍最革命的要素,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新質生產力”這一重要概念,強調“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為我們在新征程上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了科學指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新征程上,我們必須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識,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設護航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
以法治賦能科技創新發展
新質生產力是科技創新在其中起主導作用的生產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技創新能夠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必須繼續做好創新這篇大文章,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科技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系統聯動工程,必須與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協同推進。無論是全面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激發科技創新活力,還是深化創新驅動、促進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實現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都離不開法治的強有力保障。應進一步完善激勵創新法律制度,著力構建支持創新、鼓勵創新、保護創新的法律體系,以良法善治塑造和發展新動能新優勢、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持續推進科技創新領域立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法律制度建設,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法、專利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為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應緊緊圍繞新質生產力發展需求,堅持以科技創新為引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統籌立改廢釋纂,進一步增強科技創新法律制度的系統性、協同性,完善中國特色科技法律體系。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前沿科技領域的倫理、道德、安全等重要問題,加強對這些新興領域的前瞻性專門立法和科技倫理治理,促進和規范新技術的研發應用,有效應對新技術不確定性帶來的新挑戰。加強數字經濟法治建設,建立健全數據要素交易、確權、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規則,加快完善網絡平臺、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網絡數據安全等方面的相關立法,全面助力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
全面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知識產權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原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保護生產力。順應科技創新發展趨勢,應加快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立法,及時修訂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商業秘密保護、植物新品種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方面的專項立法,進一步豐富知識產權的權利類型、拓展權利客體范疇,激發相關新領域新業態創新創造活力。在執法司法保障方面,重點加強對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虛擬現實、量子技術、數字孿生、高端芯片等技術領域創新成果的有效保護,加大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監管與司法審判力度,全力消除市場封鎖。同時,要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交易失范、失信行為,從嚴懲治侵權假冒,積極運用訴訟保全、懲罰性賠償等救濟手段,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更加有效保護新質生產力發展成果。
切實依法保護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應加強對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合法權益的執法司法保護力度,保證科創企業和科技人員平等獲取科技創新資源、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以法治方式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積極性。依法保護科研人員的經費使用權和技術研發決定權,準確界定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對以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侵害他人商譽和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予以嚴厲追責。加大對采用盜竊、利誘、脅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創新主體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合理劃分科研成果轉化風險和收益,積極通過行為保全、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方式,提高司法救濟的及時性、便利性、有效性,保障企業和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和合法權益。
以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關鍵。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既是發展命題,也是改革命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改革與法治關系密切,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深化經濟體制、科技體制改革,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除制約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障礙,建立與新質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體制機制。
圍繞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法律制度。市場的本質是基于契約的交易,必須通過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和契約交易法律規則,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各類要素得到有效配置。應嚴格對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府購買、企業傾斜政策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操縱市場的壟斷行為,構建統一開放、暢通有序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更好發揮政府有效配置公共資源的作用,通過建立完善的政府監管法律制度,對擾亂市場秩序、有損公平競爭、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懲治,依法維護誠信守約,防止濫用交易自由,推動形成穩定良好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安全的交易環境,保障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以法治深化科技體制、教育體制、人才體制等改革,打通各種束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堵點卡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按照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暢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環,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合理流動的工作機制。”要更好發揮法治助推體制機制改革的作用,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完善新型舉國體制,建立健全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制,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等,切實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模式。著力發揮好政府在政策法規制定、人才宏觀管理、監督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對科技評價體系、科技獎勵制度、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的成果導向性改革,建立適應新時代人才發展要求的法治化治理框架和運行機制,完善科技人才公共服務體系,以制度改革帶動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為深化人才工作機制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根據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近年來,我國涉外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外商投資法、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外國制裁法等涉外法律的出臺,為涉外執法司法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進一步夯實我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制度基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參與或主導建立新的多邊合作機制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反干涉、反單邊制裁、反長臂管轄,阻斷、反制外國法律或舉措對我國的不利影響,積極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安全穩定。加強與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對接,積極參與并爭取引領新興領域中國際技術標準和治理規則的制定,推動多邊新型經濟治理機制的構建和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的形成,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讓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能夠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合法權益,讓有恒產者有恒心,確保市場公平、透明,從而最大限度激發經濟發展活力,吸引集聚生產要素,為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提供有效保障。為此,應進一步采取有力法治措施,扎實推進營商環境領域相關立法、執法和司法工作,不斷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激發市場活力,助推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
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完善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體制機制,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必須堅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對待,依法平等保護,保障其合理預期,提振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信心。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規范政府和市場邊界。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加強立法規劃,完善立法內容,擴大立法范圍,突出立法重點,全方位、深層次、多領域規范市場運行及政府行為,不斷增強營商環境規則和標準的明確性、穩定性、透明性,對擾亂市場秩序、有損公平競爭、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懲治。尤其是要更好發揮立法激勵鼓勵、正面評價、引導獎賞等功能,盡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等“促進型”立法,深化企業行政合規監管和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壁壘,建構支持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的法治環境。
扎實推進營商環境領域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作為營商環境的制度供給者、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市場公平的維護者,必須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權益保護等方面全面履行職能,通過法治保障市場有效,不斷激發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切實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好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避免因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隨意執法等問題阻礙企業良性競爭與發展創新,為市場主體在法治框架內創造最大限度的自由交易空間。
著力加強營商環境司法保障。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應全面落實產權保護司法政策、堅持嚴格保護司法理念,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通過審判執行活動依法制裁各類侵犯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進一步加強對數據權利、社會信用、公平競爭環境的有效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交易失范、失信、損害公平競爭的行為,不斷強化司法裁判對市場規則的引領作用。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發布檢察建議、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等方式,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證企業健康發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作者:周佑勇,系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專職委員)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