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在出席“第八屆財新峰會”時表示,“房地產稅當然要收,而且不是說要十年,二十年,是今后幾年馬上會發生這件事!”
黃奇帆表示,房地產稅在國際慣例看應該收,也有四個方面好處:一來能改善房地產目前以間接稅為主的不合理結構,增加直接稅的征收;二來可以配合金融和土地的相關政策,抑制房地產市場的炒作;第三是可以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的發展,減少空置房屋的數量;第四則是可以改變以土地出讓收入為主的地方財政收入結構。
最后黃奇帆總結道,從最終總體上來說,征收房地產稅是一個健康的可持續的房地產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相信不久的將來,也就是說這不需要十年,二十年,而是今后幾年里就會發生這件事。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11月14日指出,房地產稅立法已至加快推進的關口,經過多年討論也到了水到渠成之時,明年應當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房地產稅法起草已經有兩三年了,物業稅討論有十多年了,現在到了加速推進的階段,應當進入快車道。”施正文預計,房地產稅法最晚在2020年出臺,從加快立法的角度,最好應該2019年通過,這樣授權各地從2020年起自主決定是否開征。
財政部部長肖捷撰文11月6日也曾公開表示,將“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廣受關注的房產稅似乎“箭在弦上”。(轉自搜狐新聞)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