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網訊)12月28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繼續召開,表決通過《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條例將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體會議并講話。
會議聽取了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委員葉青所作的關于《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并表決通過了該條例。據介紹,條例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深化教育改革”、“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等要求,明確高等教育“應當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規定政府支持保障措施,促進青年教師更好發展,在人員編制、收入分配等方面賦予高校更進一步的辦學自主權。法規的出臺,有助于提升本市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更好地服務“四個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服務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設、服務國家戰略。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聽取和審議了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顧金山所作的關于研究處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的報告;聽取和審議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陳靖所作的關于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有關事項和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大會有關事項的草案;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草案,決定提請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上午的分組會議還對《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等進行了分組審議。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案,任命張斌、陳萌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會議還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
(責編:楊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