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訊)受國務院委托,文化部部長雒樹剛2017年12月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文化遺產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我國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5年來累計完成可移動文物修復和博物館藏品預防性保護項目1000余項,修復文物4萬余件。
雒樹剛說,我國著力提升考古發掘保護能力,2013年以來共實施考古發掘保護項目3000余個,取得重大發現。全面推開古籍保護工作,加強古籍修復中心建設,已累計修復古籍超過270萬葉。同時,我國文物預防性保護科技取得進展,文物保護修復共性、關鍵技術填補部分行業空白,天空地一體化遙感考古等技術取得突破,技術標準群初步形成。雒樹剛還提到,我國著力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實施了平安故宮等一大批重點工程項目,進一步加強對長城、革命文物、大運河、大遺址的保護。
在介紹了我國文化遺產工作取得的成效、面臨的形勢后,雒樹剛在報告中指出,下一步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形成有利于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的工作格局;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以保護傳承的能力建設為著力點,全面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加強法治教育和知識傳播,著力構建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生態;持續深化文化遺產交流合作,不斷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扎實推進政策法規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文化遺產支撐保障體系。
國務院關于文化遺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文化部部長雒樹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國務院委托,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我國文化遺產工作有關情況,請審議。
文化遺產是指人類創造并遺留、流傳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化財富,包含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大類。在5000多年歷史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是中華民族的精神標識,是我們國家的文化名片,也是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文化遺產,對于增進民族團結、凝聚人民力量、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對于培育鞏固發展文化自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鑄就中華文化新輝煌具有重大意義;對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具有重大意義;對于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遺產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保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任務。這些重要論述和決策部署,為我們做好文化遺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我從四個方面匯報文化遺產工作有關情況。
一、我國文化遺產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文化遺產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文化遺產工作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模式漸趨成熟,思路和理念更加清晰,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更加完善,保護利用傳承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形成了中國經驗;全社會關注程度極大提升,保護意識明顯增強;文化遺產快速消失勢頭得到遏制,安全保障程度得到有效提升,重點文化遺產資源保護和傳承狀況明顯改善,合理利用穩步推進。文化遺產工作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中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日益明顯。具體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立法、普法和執法,推動文化遺產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深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把法治建設作為推進文化遺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文化遺產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國務院制定了《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長城保護條例》《博物館條例》等行政法規。文化部等部門頒布了一系列部門規章。絕大多數省(區、市)出臺了關于文化遺產的地方性法規。與此同時,國家不斷完善相關政策,出臺了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強文物工作、強化文物安全工作、支持戲曲傳承發展、振興傳統工藝、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等方面的文件。二是積極參與制定和履行相關國際公約。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等國際公約制定,發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智慧。對于我國已經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相關義務,并按時提交履約報告。三是加強普法宣傳。把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文化領域普法的重要內容,并結合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等主題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四是加強執法和執法監督。2012年,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2016年,文化部組織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貫徹落實情況檢查。文物等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多次開展專項行動。
(二)推進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完善保護名錄體系。為進一步摸清家底,明確保護重點,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開展文物普查。在第一次、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基礎上,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兩次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近76.7萬處、國有可移動文物約1.08億件(套)。目前,正在推進全國古籍普查登記、美術館藏品普查、水下文化遺產調查,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二是開展第一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該普查在十部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編纂出版工作基礎上進行,歷時4年,共投入人員50萬人次,登記資源總量近87萬項。此外,還完成了地方戲曲劇種普查。三是分門別類建立保護名錄。建立了多層級的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國家、省級珍貴古籍和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名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錄和傳統村落名錄。目前,國務院公布了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4296家、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共1372項、五批國家珍貴古籍12274部、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180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33座、文化部認定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1986人,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公布中國歷史文化名鎮252個、名村276個,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等七部門認定傳統村落4153個。開展了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項目和中華老字號的認定工作,農業部認定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項目91個,商務部認定中華老字號1128家。四是積極推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遺產名錄申報工作。大運河、絲綢之路等項目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目前我國世界遺產總數達到52項,居世界第二。珠算、二十四節氣、中醫針灸等項目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目前我國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名錄項目總數達39項,居世界第一。
(三)著力加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促進合理適度利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堅決貫徹推動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為主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由文物本體保護為主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并重轉變的文物工作理念,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實施了平安故宮等一大批重點工程項目。進一步加強對長城、革命文物、大運河、大遺址的保護。二是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五年來,累計完成可移動文物修復和博物館藏品預防性保護項目1000余項,修復文物4萬余件。三是提升考古發掘保護能力。2013年以來共實施考古發掘保護項目3000余個,取得重大發現。四是著力加強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開展全國文物安全狀況大排查和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加大文物違法犯罪打擊力度。2013年以來海關共查獲非法進出境文物1.2萬余件。五是努力發揮文物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惠及民生的積極作用。啟動“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全國博物館每年舉辦展覽3萬多個,開展約11萬次專題教育活動,2016年參觀人數約9億人次。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和文化館(站)等策劃推出一批精品展覽展示活動,開發了一批優秀文化創意產品。許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已成為地方旅游業發展的重要品牌和依托。六是全面推開古籍保護工作。加強古籍修復中心建設,已累計修復古籍超過270萬葉。
(四)以保護傳承的實踐、能力、環境為著力點,不斷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水平。見人見物見生活的工作理念逐步確立,相關保護工作機制不斷健全。著重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文化生態保護區等制度。二是著力增強傳承活力。中央和地方財政對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給予補助。實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已培訓4.8萬人次,擴大了傳承隊伍,提高了傳承能力。三是開展分類保護。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推動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應用。實施中國傳統節日振興工程,精心組織重要節慶活動。鼓勵各地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實現活態傳承和經濟發展雙贏。實施中華老字號保護發展工程,努力提升傳統產業質量水平。研究口頭傳統和表演藝術類項目保護傳承的系統政策措施。實施戲曲振興工程,推動戲曲活起來、傳下去、出精品、出名家。支持傳統戲劇表演團體排演傳統劇目。四是對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進行搶救性保護。啟動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目前已對839位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了搶救性記錄。五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孕育發展的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文化部設立了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各省(區、市)共設立了146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努力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建設目標。
(五)不斷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的保護機制,保護區域性歷史風貌。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的保護逐步邁入構建保護、傳承、發展體系的新階段。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續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力度。推動入選名錄的名城名鎮名村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努力保持傳統風貌和地域特色。二是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截至2017年10月底,共劃定歷史文化街區743片,確定歷史建筑1.66萬處。三是實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程。中央財政對列入名錄的傳統村落給予補助,目前已支持3150個村落。實施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集中成片傳統村落保護利用項目。目前,傳統村落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有的成為美麗宜居典范。四是推進傳統民居保護。建立傳統建筑掛牌保護制度。組織田園建筑示范工作,帶動一批建筑師、藝術家參與鄉村建設。五是強化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控。做好風景名勝區規劃與文物保護單位等規劃的銜接,促進自然與文化遺產協同保護。
(六)多措并舉推動文化遺產的研究闡釋和宣傳普及,使優秀傳統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注重從研究闡釋和宣傳普及環節發力,推動形成人人了解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生動局面。一是實施一批重點研究項目。中華文明探源等工程對中華文明起源和早期發展階段進行了系統研究。考古中國、傳統建筑技術、節日志、史詩百部工程等項目有序推進。二是加強梳理闡發。推進古籍整理和影印出版。編纂《中華傳統文化百部經典》等系列文化經典。三是發展壯大文化遺產研究工作機構。目前全國有文物科研機構122家,考古發掘資質單位80家。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扎實推進。四是積極組織宣傳展示活動。舉辦國際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每年覆蓋受眾上億人次。5年來,全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宣傳活動32萬場次,受眾5.4億人次。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等節會注重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系統深入地開展面向青少年的普及教育。推動優秀文化遺產內容進課程、進教材、進課堂,推進戲曲進校園。五是利用各種媒體傳播文化遺產知識和信息。報刊、廣播、電視臺、網站等推出《中國詩詞大會》《致我們正在消逝的文化印記》《我在故宮修文物》《中國巧姑娘之黃道婆》《粉墨寶貝》等一批深受歡迎的節目、欄目。六是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非國有博物館占全國博物館總數超過四分之一。社會各界捐獻文物、給予資助的熱情不斷高漲。相關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穩步壯大。
(七)積極推動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遺產交流合作,努力擴大中華文化的凝聚力、影響力。不斷深化文化遺產領域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很多項目成為文明交流互鑒的亮麗名片。一是加強政府間交流互動。在文物領域,與50個國家簽署雙邊協定或合作諒解備忘錄。成功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聯合申報“絲綢之路”世界遺產。5年來,文物出境展覽近300個、入境展覽100多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與蒙古等國聯合申報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與泰國、日本、英國開展交流。二是深化“一帶一路”國際交流。建設“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成立絲綢之路國際博物館聯盟,舉辦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等品牌活動。積極推進文物保護援外工程,成為文化外交的新亮點。三是文化遺產對外展示傳播渠道日益拓寬。我國已建成的35個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和512個孔子學院多次舉辦文化遺產主題活動。四是與國際組織的合作更加密切。積極參加并承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會議,參與創立瀕危文化遺產國際保護基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我國設立了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五是與港澳臺地區的文化遺產領域交流增進了文化認同。故宮博物院支持香港籌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兩岸非物質文化遺產月等活動成功舉辦。
(八)不斷強化基礎性工作,為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提供有力支撐。著力加大經費、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力度,夯實文化遺產工作基礎。一是不斷增加財政投入。2013年以來,中央共安排文化遺產保護相關資金約656億元,其中安排資金525.9億元用于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維修保護、中央級文博單位免費開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工作;中央預算內投資已安排130多億元,用于支持地市級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國家級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各級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投入。二是持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文化遺產學科建設,目前相關本科專業點共有251個,在校生總數約3.6萬人。許多高校的藝術類專業也培養了傳統藝術傳承發展人才。實施了文博人才培養“金鼎工程”和戲曲藝術人才培養“千人計劃”。三是建立健全相關協調和評估工作機制。分別建立了文物安全、古籍、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工作協調機制。努力建立健全文化遺產工作績效評估制度。四是文化遺產科技工作進入新階段。建立了文物保護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立了古籍、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文化部重點實驗室。文物預防性保護科技取得進展,文物保護修復共性、關鍵技術填補部分行業空白,天空地一體化遙感考古等技術取得突破,技術標準群初步形成。
總體來說,文化遺產工作成效顯著。這些成績的取得,最根本的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導。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努力做到:一是堅持正確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二是堅持服務大局,自覺將文化遺產工作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來謀劃和推動,主動服務中央重點工作和國家重大戰略。三是堅持科學態度,努力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四是堅持依法保護,完善文化遺產法律法規體系,推進貫徹落實。五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融入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認同感、獲得感。六是堅持改革創新,不斷更新工作理念,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創新保護利用方式方法,提升文化遺產工作科學化水平。
二、當前文化遺產工作面臨的形勢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文化遺產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具有良好的外部條件。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做出頂層設計,為文化遺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我國經濟持續保持中高速增長,國家整體實力更加雄厚,為文化遺產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三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為文化遺產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四是高新技術快速發展,為文化遺產工作提供了新渠道、新手段。
與此同時,我們清醒認識到,文化遺產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是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加速推進,對一些古建筑、古遺址、工業遺產等文物的安全和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發展帶來沖擊,也對協調推進文化遺產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更高要求。二是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元多樣,了解保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意愿更加強烈,享有蘊含優秀傳統文化內涵又具時代特征的優質文化產品的意愿更加強烈,對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我國文化遺產資源總量大、種類多、分布廣,保護任務非常繁重,浩繁的資源與有限的保護利用傳承發展能力的矛盾依然突出。
與新時代新要求新任務相比,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傳承發展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對文化遺產的梳理和研究闡發有待加強。非國有文物等文化遺產狀況尚未摸清。文化遺產統計制度不夠健全。對文化遺產價值的挖掘還不夠,對其蘊含的核心思想理念、傳統美德、人文精神的研究闡釋還不充分。二是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地方不可移動文物尤其是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遭受破壞嚴重。一些地方在城鄉建設中破壞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文物遭受火災、地震損害的危險依然存在。盜竊、盜掘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打擊任務依然很重。另外,傳統村落自然衰敗現象嚴重。一些館藏文物和古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和實物的保存條件有待改善。對文物流通領域的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困難。由于自然和社會環境快速變化,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找不到與現代生活的結合點,逐漸失去活力,面臨消失危險。有的習俗失去傳承發展空間,有的傳統技藝后繼乏人。四是文化遺產工作與經濟社會的融合有待加強。讓文物和古籍資源“活”起來的水平有待提高,推動文化遺產資源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辦法還不夠多。有的文博機構展陳質量不高。一些地方傳統村落保護水平低。五是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能力建設有待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還不完善,一些地方對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不到位。現有機構和人員隊伍與日益繁重的保護任務不相適應。保障機制不健全。社會力量參與的深度和有效性有待提高。科技的支撐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下一步文化遺產工作安排
做好文化遺產工作,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我們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落實新發展理念,以《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遵循,按照《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部署,統籌好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在堅持保護的前提下推動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傳承發展,著力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為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撐。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兩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有利于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的工作格局。嚴格落實政府責任,將文化遺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相關工作協調機制,在政策制定、項目實施、打擊犯罪、法治建設等方面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探索依托國家公園推進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協同保護的有效機制。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優化政策環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為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支持引導。壯大文博志愿者隊伍。鼓勵社會力量看管不可移動文物。發揮專家學者在相關政策法規制定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二)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進一步落實責任,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化遺產遭受損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強化文物執法督察,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文物保護重大工程,加強革命文物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文物保護,加強長城、大運河和水下文物保護。加強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強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歷史風貌的保護。繼續推進文物資源普查,加強文物保護單位規劃編制與實施,落實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范圍、有保護標志、有記錄檔案、有保管機構的“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建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狀況評估制度。多措并舉讓文物和古籍“活”起來,推出一批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陳列展覽、影視節目和出版物,鼓勵文化文物單位積極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推動文物保護與公共服務、國民教育相結合,與全域旅游、產業發展相結合,與脫貧攻堅、民生改善相結合,讓文物保護利用融入群眾生產生活實踐,讓廣大人民共享保護利用成果。
(三)切實貫徹“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以保護傳承的能力建設為著力點,全面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進一步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各門類的保護傳承和振興措施,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政策體系。保護傳承環境,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繼續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等重大項目,不斷增強傳承活力。全面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發掘和運用傳統工藝的文化元素和理念,豐富題材和產品品種,提升設計與制作水平,滿足人民消費需求,促進就業增收。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建立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動態管理機制,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點工程和項目的績效評估機制。
(四)加強法治教育和知識傳播,創新宣傳普及方式,提高全民保護意識,著力構建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生態。將文化遺產有關內容和法律法規進一步納入全日制大中小學教學計劃,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教學計劃。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公共機構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組織好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博物館日活動,凝聚起全社會廣泛共識。加強研究闡釋,提升“圍繞文化遺產,講好中國故事”能力。探索構建常態化、專業化、全媒體文化遺產傳播體系。
(五)持續深化文化遺產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展示中華文化魅力,不斷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推進與相關國際組織的深度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文化遺產保護事務,提高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履約水平。擴大與各國政府間文化遺產領域的交流互動,建立完善合作機制。服務外交大局,結合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交活動、重大節慶、重大事件、重要會議等時間節點和中國文化年(節)等,舉辦有影響的文化遺產領域對外交流活動。加強“一帶一路”國際交流合作,聯合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遺產名錄項目。建設“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實施對外展覽、援外文物保護和合作考古等項目,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加強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合作,促進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
(六)扎實推進政策法規、教育、科技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文化遺產支撐保障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相關扶持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機制,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將文化遺產專業人才培養納入現代教育體系,加強學科建設和專業設置。引進和培養一批復合型人才,不斷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推動文化遺產工作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促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突破一批共性、關鍵、核心技術。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