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網記者 朱寧寧
今年10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有一項重要的日程——聽取和審議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這是去年底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今后聽取和審議國資管理報告將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項制度性監督工作,這也就意味著,每年有關國資管理的報告都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指出,意見印發實施,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改革任務,貫徹黨的十九大強調的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為何要加強人大對國資管理監督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并負有管理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國務院工作的職權;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近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就國有資產管理聽取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有所增強。但也要看到,報告的主要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還沒有完全覆蓋其他企業國有資產,特別是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尚未列入制度化的報告范疇。這項工作程序不夠規范,內容覆蓋不夠完整,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發揮還不夠充分,有待從制度上加以完善。
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要制度設計,是落實憲法規定的人大監督權的重要形式,是實現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的重要改革舉措。該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解決長期以來人大對國有資產監督缺乏科學化系統化制度安排,監督所需信息不夠充分等突出問題。同時,也對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法律制度提出了要求,將推動國有資產相關立法,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法律制度。
意見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哪些要求
意見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序、審議重點以及組織保障等作出了具體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審議程序方面,強化了監督力度。意見根據監督法等法律關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程序的規定,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審議程序,并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視情況需要可以綜合運用專題詢問、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必要時,可依法作出決議。
談到將如何貫徹落實好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表示,“我們將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有關國有資產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督重點,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增強監督實效,讓監督長出牙齒?!?/span>
這位負責人說,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時,將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緊密銜接,特別是要與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相結合,條件具備時與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監督工作相結合,建立起多層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機銜接的人大國有資產報告和監督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貫徹落實意見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10月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聽取和審議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根據意見的要求,國務院將在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書面提交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同時將聚焦防范金融風險口頭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重點報告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包括全口徑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總體資產負債,國有資本投向、布局與風險控制,境外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監管和保值增值,國有資產處置和分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等情況,針對突出問題和不足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作出決議。審議報告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將審議意見送國務院研究處理。國務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以及存在問題的整改和問責情況。
記者了解到,為幫助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將組織開展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題調研,并將專題調研報告印發10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參閱。
(責編:王樂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