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預算法的決定,修改后的預算法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預算法實施條例卻一直未完成修改工作。為此,近幾年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都要求加快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今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國務院提請審議的2017年中央決算報告時,有常委會委員再次呼吁今年年內要完成預算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工作。
常委會委員們建議,要進一步全面貫徹實施預算法,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法律規定落到實處。
“決算報告怎么寫?常委會審什么?怎么審?實際上預算法里都有明確規定,即第七十九條規定了人大常委會審查決算的重點內容有12個方面,列得很清楚。但是由于多年以來的習慣,我們的決算報告有點像財政工作報告。”歐陽昌瓊委員建議,首先要依法,即嚴格落實預算法,尤其是第七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其次,中央已經發布了《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人大對預算決算的審查今后要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方面拓展,因此今后我們對決算報告和決算草案的審查也應遵照和落實這個指導意見。此外,對審計部門查出的突出問題怎么認識、怎么整改的,在決算報告里也應該有一個回應。
鄧力平委員說:“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財政部能與有關部門更好地協調,今年年內完成這個條例的出臺工作,這對更好地貫徹實施預算法,加大推動整個國家財經法治程度是很有意義的。”
劉修文委員指出,要全面落實預算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把預算草案編實編細,為嚴格執行預算、嚴肅預算管理和加強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奠定扎實的基礎。他建議,落實好中央《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和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研究改進預算報告、決算報告的寫法,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對中央預算決算的重點審查和監督創造條件。
(責編:王樂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