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著力增強監督實效,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
記者(王筆學)從27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了解到:這是繼1998年對海洋環境保護法開展執法檢查20年后,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再次對這部法律開展執法檢查。
此次執法檢查堅持問題導向,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5個方面:一是入海排污口設置與管理、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海域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和排污許可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實情況;二是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和海洋生態保護基本情況,防治陸源污染物、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傾倒廢棄物和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基本情況;三是海洋環境保護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情況;四是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各方面對貫徹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意見和建議;五是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執法檢查組將分成4個小組,在9月至10月分別赴天津、河北、遼寧、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8個省市開展檢查,同時委托上海、江蘇、廣西3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11月上中旬,執法檢查組將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研究匯總執法檢查情況;11月中下旬,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研究執法檢查報告稿。12月下旬,執法檢查組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檢查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