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下周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于2017年度國有資產的綜合報告和關于2017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專項報告。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規定,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并對報告框架、報告重點、審議程序、審議重點、組織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一財經記者從中國人大網獲悉,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1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議案,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關于提請審議延長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關于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委員長會議建議的議程還有: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批準中國和格林納達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中國和格林納達引渡條約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于2017年度國有資產的綜合報告和關于2017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專項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防震減災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關于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等。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就國有資產管理聽取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有所增強。但《意見》也明確表示,這項工作程序不夠規范,內容覆蓋不夠完整。
上述《意見》明確,依據憲法和法律,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并負有管理職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國有資產監督職責。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是國務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
國務院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年度報告采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按照《意見》要求,在每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并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一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調研室副主任王全斌曾介紹,綜合報告與專項報告各有側重,每年的專項報告也有不同的主題。
“綜合報告是以書面的方式反映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情況,專項報告每年選取某一個方面的情況進行重點報告。這也有一個設計,大體上一屆常委會分為四個方面的專項:企業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資產,雖然是專項的,一屆下來總體也能全口徑全覆蓋,把各方面情況梳理一遍、報告一遍。這樣做的好處是每年既能了解基本情況,同時也對側重某一方面的問題進行深入監督。有利于監督既要全面又要有重點,能夠解決問題。”
《意見》要求,根據各類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產負債,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
審議報告后,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將審議意見送國務院研究處理。國務院要堅持問題導向,將審議意見分解細化到相關部門研究處理和整改,要健全問責機制,加大問責力度,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在6個月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情況以及存在問題整改和問責情況。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