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今后,北京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相關部門、單位需征求該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并由北京市政府向該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北京《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辦法》日前印發?!掇k法》提出,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推進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依法依規切實做好北京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該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哪些重大決策事項需要報告?《辦法》列出了六項內容,即:為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國務院決定、命令,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在該市遵守和執行的重大措施;加強北京市民主法治建設的重大措施;關系北京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舉措;北京市重大民生工程;北京市重大建設項目;其他應當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事項。此外,法律、法規對北京市政府應當向該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事項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報告程序方面,《辦法》明確,北京市政府辦公廳應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交下一年度擬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議題計劃。重大決策議題列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后需要調整的,或者未列入計劃需要增加的,由北京市政府向該市人大常委會提出。
另外,對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事項,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在報該市政府前,應通過適當方式征求該市人大代表的意見。
《辦法》還規定了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重大決策事項報告的主要內容:該重大決策的基本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其方案及必要性、可行性說明,及有關的其他資料。
報告由誰來做?《辦法》規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重大決策事項報告時,由北京市長、副市長或受該市政府委托的相關負責人作說明,并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重大決策事項有意見、建議怎么辦?《辦法》就此提出,北京市政府應當認真組織研究,并按照規定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反饋相關情況。
《辦法》還要求北京各區政府根據本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辦法。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