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陽人大 何建紅)近日,湖南省祁陽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祁陽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監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通過之日起施行。這標志著該縣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方面的監督有了更有力的舉措和更堅強的制度保障。
三重壓力催生《辦法》出臺
中央省市決策部署。自2015年以來,中央省市把審計工作和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放在更加重要位置,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加強和改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有力舉措,是探索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創新。2018年5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時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016年5月,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又轉發了《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建立和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隨后,永州市委轉發了《中共永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建立和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2017年,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又出臺了《永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開展滿意度測評的試行辦法》,永州市委、市人大要求,各縣區人大常委會要根據中央省市精神,緊密結合實際,適時出臺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監督辦法。
“屢審屢犯”問題沉積。長期以來,審計工作報告都真實揭示了祁陽縣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既有主觀重視不夠的,也有客觀難以解決的;既有機制方面的,也有部門實施中產生的;既有當年新發現的,也有往年遺留的;既有整改不到位的,也有難以整改的……其中,“屢審屢犯”現象比較突出,已經成為“頑疾”,如何解困、如何破題,已成為審計整改工作中的難點、提升審計成效的痛點、各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
人民群眾期盼關注。監督的關鍵在實效,整改的關鍵在落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如何、效果怎么樣?是否落實、是否到位?社會公眾議論較多、訴求強烈,人大代表高度關注、討論熱烈。如何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依法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期盼。
由于《監督法》等法律法規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及人大監督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有關規定比較原則、比較籠統,亟需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加之部分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執行人大常委會決議和處理審議意見的措施不力、問責不嚴,對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整改效果不好、反響欠佳,這些都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剛性監督和制度規范。
兩負責人報告整改情況
多年來,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報告一般都是由審計局的負責人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為增強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報告的重視程度,《辦法》明確了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責任。
《辦法》規定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由祁陽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報告。
專項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由祁陽縣人民政府負責人或者被審計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報告。
《辦法》規定,祁陽縣政府應當在該縣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后的四個月內,向該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辦法》明確了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報告重點報告的七個方面:祁陽縣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對發生問題的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情況;尚未整改的問題及其原因,繼續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時限;有關部門和單位采納審計建議以及制度完善情況;祁陽縣政府加強和改進財政管理的情況;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辦法》還規定:祁陽縣政府在向該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時,相關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列席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五種情況要問責追責
為確保審計監督取得實效,對有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祁陽縣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組織開展專題詢問、質詢或者特定問題調查,必要時,可建議或者責成有關機關、或者建議有關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五種情況包括:對審計查出問題拒不整改的;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整改中弄虛作假的;不如實報告整改情況的;應當追究違法違紀責任而未追究的。
整改結果分三類進行滿意度測評
《辦法》規定,祁陽縣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整改工作報告時,認為整改不力的或者整改情況不符合實際的,應當專題聽取和審議發生問題的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報告,并對其整改結果進行滿意度測評。滿意度測評采取百分制計算,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平均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為滿意等次;平均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至80分的,為基本滿意等次;平均得分60分以下的,為不滿意等次。
祁陽縣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測評結果為滿意或基本滿意的,但問題整改沒有完全到位的,由該縣審計局跟蹤督辦,祁陽縣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跟蹤監督;測評結果為不滿意的,祁陽縣人民政府應當責令相關部門、單位限期重新進行整改,重新整改情況在下一次該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報告,祁陽縣人大常委會應當對重新整改的結果再次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仍為不滿意的,該縣人大常委會可以就整改工作報告作出決議,該縣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行決議,必要時,該縣人大常委會將依法開展質詢或啟動特定問題調查。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