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珂,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在全國人大工作30多年,參加了7屆全國人大的30次全國人大會議的工作,被譽為人大工作“活字典”,親身經歷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演進。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或將推遲召開。
2月17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委員長會議上傳出信息——2月24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審議關于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
我國是否有過推遲召開全國人大會議的歷史?推遲召開是否會影響國家機關正常運轉?推遲召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就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20日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闞珂。
在我國歷史上,是否有過推遲召開全國人大會議的情況?
闞珂:在全國人大成立之初的11年間,也即1954年到1964年,全國人大召開了10次會議(1961年沒有召開會議)。在1957年后有4次會議(一屆四次、二屆一次、二屆三次、二屆四次)召開的時間確定后又更改延期,其中,1962年二屆三次會議是經過3次延期后召開的。在10年“文化大革命”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嚴重損害,全國人大會議不能正常舉行。這反映了當時國家政治生活的狀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創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新的歷史時期。自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至今,一共召開41次全國人大會議,都是按期舉行。如果2月24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推遲召開的決定,將是40多年來我國首次推遲召開全國人大會議。
值得一提的是,在1979年至1989年的11次會議中,前6次會議舉行的時間不固定,在5月、8月舉行的各一次,在6月、11月舉行的各兩次。后5次會議均在3月舉行。據此,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制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全國人大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行。議事規則對具體在第一季度的幾月幾日舉行沒有規定,但當時就已考慮舉行會議的日期要逐步提前。這樣,全國人大會議從1991年七屆四次在3月25日開幕到1998年九屆一次提前到3月5日開幕(除1997年八屆五次會議在3月1日開幕)后,每年全國人大會議都在3月5日開幕。
全國人大會議推遲召開是否會影響國家機關正常運轉?
闞珂: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是一次例會,不是換屆會議,也就不涉及延長全國人大的任期問題,適當推遲召開對國家機關的運轉沒有影響。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發揮四個方面的作用:
首先,是確保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執行,把黨的主張、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其次,是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
再次,是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這些機關合理分工,協調一致地工作,保證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
最后,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現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
疫情防控,事關億萬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上下一盤棋,全國人民一條心,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顯示了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也展現了國家機關運轉的正常有序。
憲法法律中,并未規定全國人大會議推遲召開的情況,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
闞珂:我國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這里“召集”的含義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哪一天召開。比如,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召開時間為2020年3月5日。“召集”的含義,既包括確定日期,也包括更改日期。第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提請全國人大會議預備會議審議。
所以說,關于推遲召開全國人大會議的情況,我國憲法這一條說得很清楚,考慮是周全、完備的。
委員長會議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推遲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是依法的、嚴肅的,也是從容的、理智的政治決策。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