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經研究,目前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較多,且涉及面廣,需要加強綜合協調,并與機構改革之后的職能分工相適應。該委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加強應急管理領域綜合性立法的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建議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去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有代表提出關于制定應急管理法的議案。議案提出,為確保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順利推進,提高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建議制定應急管理法。明確應急管理法統領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和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的法律地位,與防震減災法、防洪法、消防法相銜接,形成國家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法律制度。
對此,應急管理部表示,針對我國應急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綜合性系統性不強、專項立法分散、法規體系不健全、單行法結構不完整、重事中處置、輕事前預防等問題,結合職責定位,提出到2023年左右初步形成“1+4”即“應急管理法+安全生產法、自然災害防治法、消防法、應急救援組織法”應急管理立法體系框架。下一步,將加強配合,加大立法研究投入,積極推進立法工作。司法部表示,目前已有多部法律、行政法規對應急管理作出規定。其中,突發事件應對法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作了全面規定。制定應急管理法,需要處理好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關系,且涉及多部門職責,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充分研究論證。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