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6月12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以減輕基層負擔、強化工作保障、完善鄉鎮服務管理職能為宗旨的首部省級地方性法規,是通過法治方式解決鄉鎮政府權責不清、事權財權不匹配、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規范“屬地管理”事項
不能隨意派任務給鄉鎮
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介紹,條例規范“屬地管理”事項,理順職責體系。完善以責任清單制度為核心的工作分配制度,明確規定了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管理制度,系統解決屬地管理事項責任邊界不清的問題。上級政府部門不得以屬地管理為名將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交由鄉鎮政府承擔;確需由鄉鎮政府承辦的階段性、臨時性工作任務,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本級政府批準。
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和委托執法等制度,補齊鄉鎮政府行政執法短板。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門與鄉鎮人民政府聯動響應工作機制,及時處理鄉鎮政府無權獨立處理的事項。建立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推動執法重心向基層轉移,支持、保障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揮調度和綜合協調。規定縣(市、區)政府部門可以依法委托鄉鎮政府進行執法,明確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應急處置等具體執法事項以及委托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培訓責任。
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
確立縣鄉雙向考核評議
同時,條例規范縣級服務管理事項下放;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優化鄉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改進投入機制,承擔公共服務一體化和均等化的主體責任;圍繞數據共享、在線公共服務、經費和技術保障等現實問題,對建設公共服務網絡和平臺進行細化;制定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細化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方式。
條例明確規定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保障鄉鎮政府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不得將支出責任轉移或者變相轉移給鄉鎮政府;對依法下放給鄉鎮政府的事權給予相應財力支持。
條例確立縣(市、區)政府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履職雙向考核評議制度,細化考核權重;統籌規范對鄉鎮政府的評比達標、示范創建,不得擅自設立考核評比項目對其進行排名通報。明確鄉鎮工作人員激勵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鼓勵鄉鎮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