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網)作為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新增的立法項目,7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是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之際,福建省級人大率先作出的全面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的決定。
《決定》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總結我省疫情防控斗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問題為導向,在監測預警、疾控機構建設、愛國衛生工作、醫防協同、醫療救治、中西醫防治、費用保障、物資保障等方面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促改革,提出許多具體可操作的措施,加快完善我省公共衛生體系,織牢織密公共衛生安全防護網,全面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為增強早期監測預警能力,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守門人”作用,《決定》提出要完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直報系統,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構建覆蓋重點公共場所和重點部位的監測哨點布局,建立健全疾控機構與城鄉社區單位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兼職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
在促進醫防協同方面,《決定》提出建立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清單制度,將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納入醫院等級評審指標體系和年度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范疇。
針對如何擴大公共衛生應急救治資源供給的問題,《決定》提出,要加強可轉換病區和重癥監護病區建設,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轉換為應急設施預案以及臨時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儲備清單,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應當預留方艙醫院、隔離觀察點等應急醫療救治設施的轉換接口。
《決定》還就發揮中醫藥防治疫病的作用作出規定,提出將中醫藥防治方案納入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救治,推行傳染病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
就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問題,《決定》提出要探索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適應的財政補助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