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階段,對媒體反映的某些地方開除生育三胎的公職人員的問題,我們及時了解了有關情況,梳理了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并會同有關方面進行了認真研究。”
針對外界關注的“超生”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方面也予以了回應。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對超生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未作細化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工委方面稱,根據上述規定,對“超生”人員并非一定要開除。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為緩解嚴峻的人口形勢而推行的一項重大戰略,40多年來,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歷史性作用。進入21世紀后,我國人口形勢發生了轉折性變化,黨中央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趨勢從國家戰略層面對調整計劃生育政策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放開兩孩。”
法工委方面表示,對于“超生”人員的處罰處分,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框架下,與當前人口發展趨勢和鼓勵生育的政策導向相協調。
“下一步,我們將緊密關注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有關情況,對相關法律問題認真研究,根據需要及時啟動相關立法修法工作,使法律規定與黨中央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
據悉,2019年,根據公民審查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地方性法規中“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進行了審查研究。
審查研究認為,我國人口發展已呈現出重大轉折性變化,地方性法規中“超生即辭退”和其他一些嚴格控制措施、處罰處分等規定,雖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據,但總的看已經不適應、不符合黨和國家關于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精神和方向,應當適時調整,建議有關方面研究啟動修改完善工作。
備案審查室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立法的備案審查工作,緊密關注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有關情況,對相關法律問題及時認真研究,為國家盡快出臺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相適應的生育政策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規提出對策建議。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