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浮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生態立市發展理念,主動扛起筑就廣東西北生態屏障的歷史重任,積極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在全省率先制定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大力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的“云浮之治”,全市農村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生動譜寫了以立法推動綠色崛起的“云浮實踐”。
遵循民意——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成為首個立法內容
2015年底,云浮作為廣東第三批獲得地方立法權的地級市。首部地方法規應該立什么?如何立好第一部法規?這是云浮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最早思考的問題。早在2015年10月中旬,云浮市人大常委會就開始謀劃推進第一步地方法規的立法工作。常委會組成6個立法調研小組,分別赴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立法需求調研,與云浮市部分人大代表、有關單位負責人、鎮村干部以及人民群眾等進行座談,廣泛聽取各地各單位關于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立法需求情況和立法項目建議等。
2019年5月9日,由省法學會和云浮市住建局、人大城鄉工委的相關負責人組成的立法評估課題組就《云浮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立法后實施情況深入泗綸開展實地調研。
調研組在調研過程中了解到,云浮作為擁有200多萬鄉村人口的年輕的地級市,農村日產生活垃圾超過1000噸,人均日產0.6公斤,每天大量生活、生產垃圾的產生,對整個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影響。調研組認為,“垃圾圍城”已經成為制約云浮鄉村振興發展的瓶頸之一,導致一方面廣大群眾渴望對農村生活垃圾的管理越來越強,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的政府行為越來越迫切。
在此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方面的立法。主任會議指出,推進《云浮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立法,與近年來省委明確把云浮定位為生態發展保護區的戰略吻合,符合云浮市委提出生態立市的發展戰略,只有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垃圾管理主管部門的行政權限,以法治思維和手段抓好農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使云浮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才是破解“垃圾圍城”困境最有效途徑。至此,農村生活垃圾的“云浮之治”第一個被納入云浮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進程。
講求民主——把科學民主貫穿立法全過程
為了高質量推進立法工作,2015年10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與華南師范大學正式簽約組建立法基地,共同打造立法咨詢服務平臺,推進云浮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務必制定出管用管事的法規。
2016年3月,由市法制局負責《條例》草案起草的組織協調、綜合和審核工作,并由市住建局、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立法基地分頭對《條例》草案起草,《條例》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2016年7月至11月,《條例》歷經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并嚴格遵守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原則,先后多次組織召開調研座談會、改稿討論會、立法咨詢顧問論證會等,并委托省人大常委會協助組織召開由省立法咨詢專家和省直有關部門參加的專家論證會。同時,還將草案發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立法基地,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詢顧問征求意見,以及通過網絡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此外,還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協助征求了省住建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有關省直部門的意見。
《條例》分為總則、垃圾處理、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章二十八條,對全市農村生活垃圾的管理體制、行為規范、運營機制、經費投入、建設主體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條例從云浮市實際出發,強化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明確村民委員會和公民保護農村環境衛生的義務,為社會各方有序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了法治渠道。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確定農村生活垃圾管理目標,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建立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市、縣(區)、鎮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條例規定,未履行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條例》草案于2016年11月3日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16年12月1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決定于2017年3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
2017年3月1日,云浮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云浮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
強化監督——力促條例貫徹實施取得實效
云浮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云浮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充分發揮立法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引領推動作用。近年來,常委會堅持每年都開展一次實施情況調研、聽取政府部門執法情況報告,強化對《條例》貫徹實施的監督,有力促進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取得實效。
2019年5月9日,由廣東省法學會和云浮市住建局、人大城鄉工委的相關負責人組成的立法評估課題組,就《云浮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立法后實施情況深入云浮各地開展實地調研。評估小組一行深入到鄉村詳細了解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落實情況、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和管理責任人制度落實情況,并通過與村干部交談和對村民開展無記名制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條例》立法后實施情況開展深入探討,提出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垃圾分類宣傳等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執法方式方法,追求法規實施效果最大化。
《條例》頒布實施后,目前云浮五個縣(市、區)每年共投入處理農村生活垃圾的資金超過1億元,每年處理生活垃圾超過24萬噸。全市新增生活垃圾收集點近萬個,垃圾處理設備設施不斷完善,有些地方還探索出“戶分類投放、村分類收集、鎮分類堆置、縣分類利用”的城鄉垃圾分類處理新模式,有效管理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全市各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均實現城鄉一體化,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潔、清運和處理等各環節實現了無縫對接和常態化管理,形成“村村保潔”、“人人出力”、“戶戶參與”的“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的“云浮之治”。
未來,云浮市人大常委會將根據新時代生態環境需要,結合垃圾分類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修改條例相關條款,全面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實現“美麗云浮、共同締造”提供法治保障,貢獻人大力量彰顯人大擔當。(文:廣東省云浮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潘振才)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