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曾經報道了浙江省“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以下簡稱“票決制”)。近幾年全國各地各級人大也陸續開始了票決制的工作實踐。
2019年,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大常委會首次組織開展了重點民生實事項目評議工作。發動全體區人大代表圍繞“項目選取-過程監督-效果評議”主線,從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民生實事項目中票選10項關注度高、社會效益好、普惠性強的重點項目開展評議,通過“聽、察、訪、議”等方式進行全過程監督,并于12月開展了現場集中評議?,F場評議會上,項目牽頭部門負責人直面55名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媒體代表現場提問和滿意度測評,10項民生實事項目平均滿意度86.73%,測評結果向社會公開,督促政府辦好群眾所急所需所盼的民生實事。2020年,在總結2019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評議范圍、健全完善評議機制,進一步把評議工作做細做實。一是增加了評議項目數量。評議項目由去年的10項增加至40項,涵蓋了更多的民生領域。二是完善了項目確定程序。由去年的主任會議審議改為由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確定,更加突出項目確定的民主性、嚴謹性和程序性。三是優化滿意度測評體系。從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過程監督情況等方面進行滿意度測評,更全面、客觀的反映代表對項目整體的滿意情況。
一、票決制實踐中應重點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目前,全國各地票決制大多沿用寧??h的作法,即按照“項目征集、項目初定、項目審議、項目票決、項目監督、項目評估”六個環節開展,但在民生實事項目范圍、確定主體、票決方式等方面做法各異。從實施民生實事票決制目的以及各地經驗作來看,筆者認為應重點處理好三個關系:
票決制實踐中人大與政府的關系
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是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實現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和監督權的實踐運用。這項工作對于人大與政府的關系而言,是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是由雙方職能定位決定的。但雙方并非對立關系,而均是在黨委的堅強領導下,目標同向,共同發力增進人民福祉。因此,推行票決制應當是在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共同目標下,圍繞解決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供給與群眾對民生實事項目需求不平衡矛盾的制度創新。
項目初定過程中政府主導與尊重民意的關系
“由民作主”是各地宣傳票決制時的常用語,這種表述容易讓人產生民生實事只由人大代表來定,被否定的項目則不是民生實事的誤解。實踐中,民生實事項目的確定一般經歷多個環節,政府綜合考慮全區發展規劃、政策導向以及事權財權財力等因素,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并調研論證后提出初選項目,經法定程序審議后而最終確定。筆者認為這一過程也是集思廣益、尊重民意的體現。整個過程,政府主導,人大參與并依法表決的分工定位符合科學合理性。如果完全由人大票決主導確定,人大代表可能囿于自身的行業專業、所關注的領域等,對政策法規、城市總體規劃、財政資金安排等信息掌握不夠全面,所選取的民生實事項目雖然突出群眾需求導向,但可能存在短期效益、局部利益,或者不切實際,導致項目不能落地實施。
項目確定和監督過程的普遍性與差異性的關系
作為人大工作的制度創新,票決制應當是因地制宜的,即存在普遍性和差異性。各地票決制實踐大多形成了“征集民意—項目票決—實施監督—效果評價”的四個階段。但全國各地中長期規劃、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政府公共財力支撐等因素均不相同,民生實事項目的數量規模、資金投入、影響范圍、社會關注也不盡一致,票決和監督的方式應當符合當地實際。票決方式采取等額、差額或差額比例應地方差異。可以探索分類差額票決的辦法,以保證民生實事項目地域和項目分布的均衡性和權重對等性;可以探索分階段票選的辦法,采取會前票選評估候選項目,會上等額或差額票決等。對于部分地區民生實事項目數量多、規模大,可選取重點項目加強過程監督,以保證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關于票決制的實踐思考
票決制的核心是以人民為中心,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尊重,其目的應當是通過人大代表全程參與,助推政府辦好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重點民生實事,而不是單一的、為了票決而票決確定民生實事項目。為有效處理好上述幾種關系,筆者提出票決制另一種實踐做法,具體如下:
按照“征集民意—項目票決—實施監督—效果評價”框架要求,一是廣泛收集民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家、站、點”的陣地作用,發揮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點,組織人大代表積極參與到項目征集工作,及時將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轉交至政府,作為民生實事項目的重要來源。二是優化人大會議表決環節。區政府以議案或者專項報告的方式,將民生實事項目計劃作為人代會會議單列材料,材料包括項目的確定過程和每一個項目的具體情況(項目名稱、主要內容、實施主體、投資額度、完成時限、相關要求)等內容,書面印發供全體參會代表審議、討論,并由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一攬子”表決,表決通過后向社會公布。三是強化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跟蹤監督。在人代會閉會期間,組織全體人大代表在全部民生實事項目中,票選出重點項目,經人大常委會會議審定后納入年度評議。按照人大各工作機構“對口督辦”的原則,明確督辦責任主體依法開展跟蹤監督,突出監督的實效性和專業性;四是組織評議并強化結果運用,年底組織人大代表對項目的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項目惠民效果、項目管理水平等內容開展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報同級黨委,納入年度績效和相關工作考核,評議結果形成會議材料,在次年人大會議上向全體代表報告,為下一年度的民生實事項目選定提供重要參考。(文:深圳市龍華區人大常委會選聯任工委 張丹)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