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憲法宣誓制度宣傳報道
有關表述的建議
我國自2016年開始實施的憲法宣誓制度對于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弘揚憲法精神,發揮了積極作用。
憲法宣誓制度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制度。但近年來很多媒體對該制度的宣傳報道卻存在不夠規范、不夠嚴謹的地方,應引起重視。在各級各類媒體宣傳憲法宣誓儀式的報道中,經常出現“向憲法宣誓”的字眼。如某網于2015年6月24日轉載的一篇文章,標題即為“國家主席、總理就任須向憲法宣誓,65字誓詞曝光”;某網于2020年12月7日刊載的一篇文章標題即為“上海金山:舉行向憲法宣誓儀式”;衡陽人大微信公眾號在2020年11月2日刊載的一篇文章中,也出現“被任命的同志向憲法宣誓”。在百度上搜索,“向憲法宣誓”的表述更是屢見不鮮,甚至一些人大機關主辦的媒體也是如此表述。本人個人以為,“向憲法宣誓”這種表述值得商榷,因為“向憲法宣誓”和“憲法宣誓”表達的重點、意境都有很大區別。
無論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還是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后的《決定》,均沒有“向憲法宣誓”的表述,而是表述為“進行憲法宣誓”。2018年3月17日,中央有關媒體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等國家領導人進行憲法宣誓時也都是表述為“進行憲法宣誓”。
憲法宣誓制度事關國家形象,在全面推進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大環境下,各級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必將成為常態。為了更好地宣傳和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在對外宣傳報道中,相關表述必須嚴謹規范統一,不宜使用“向憲法宣誓”的表述。建議有關部門就憲法宣誓制度宣傳報道有關表述提出規范性意見,并要求各級各類媒體嚴格執行,切實維護憲法宣誓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文:衡陽市南岳區人大常委會 曾宋招)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