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第一次全面闡述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重大理念。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于“全”字,更在于“人民”二字。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石,村一級的民主與群眾關聯最深、最緊密、最直接,如何有效保障基層群眾的民主權利,事關黨在基層政策的落實,也事關社會穩定,事關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當前村級民主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主、客觀原因,村級民主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上對民主的本質認識不足。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大部分年輕勞動力外出務工,且大多住到了城市或者集鎮,基層地域分散,不少地方出現了“空心村”,只能讓留守的年老體弱人員參政議事。受傳統、習慣思維的影響,這類群眾對民主的認識不足、理解不深,對民主的重要性、實現形式理解不全面,片面認為民主就是換屆時的選舉行為。
2.行動上對參與民主的主動性不夠。基層少數群眾的民主和法律意識淡薄,認為選什么人、用什么人實際上是上級組織和領導決定的,民主選舉只不過是走一下過場,自己參與不參與對選舉結果沒什么影響,即使知道可能存在問題往往也只是抱怨幾句,主動參與的意識不夠。所以對領取選票、參加選舉、表決等活動不主動、不積極,有時會以個人私事更重要為借口,不參加選舉,放棄自己的政治權利。加上基層干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不能很好地引導和指導群眾,導致少數群眾對黨委政府及基層組織不信任。
3. 選舉上還存在少數違法違規行為。在換屆選舉時,少數地方、少數人明里不敢,但暗里存在一定范圍內拉選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公平性。實踐證明,以這種方式競選上來的干部出問題的較多,受黨紀政紀及刑事處罰的比例也較高。另外,少數干部組織原則、規矩意識、群眾紀律淡薄,用不良言行誤導群眾,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置集體利益于不顧,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大大降低了基層對民主政治的信任度。
4.實踐效果有待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在實踐過程中會遇到一些現實問題。比如:在民主測評中,往往是老好人得票多,那些真正干事的人、按原則辦事的人,則因為容易得罪人,受到的非議多,致使一些講原則、有責任心、能力強、素質高的干部落選。此外,在基層干部、代表、群眾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把代表履職活動、人大監督活動視為形式的觀念,因而實踐效果與人大制度設計的目標和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保障村級全過程民主的舉措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種動態的、需要不斷創新完善的民主。針對目前基層實踐中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要強化以下6個方面的保障:
1.物質保障。基層民主政治作為上層建筑,無法擺脫經濟決定政治的規律。因此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努力加快農村現代化的進程,實施鄉村振興,為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只有讓基層群眾富裕起來了,教育文化水平提高了,民主意識、法制意識才會增強,才能讓他們能積極主動參與到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中去。
2.認知保障。村級民主建設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層干部群眾對民主的認識和理解程度,以及對民主的訴求和參與民主的程度。要進一步加強民主意識的培養,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使與人民群眾有關的重大事項都能納入民主決策的軌道。要采取多元化的宣傳方式,避免單一的疏導模式,可以利用村委會(社區)、人大代表聯絡站等平臺進行宣傳教育。要加強對各級干部、代表、廣大群眾的學習培訓,讓全社會都認識到民主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個人的政治權利;認識到民主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民主,自由是受法律約束下的自由,任何人違背民主都要受到處罰,從而進一步提高干部群眾對民主內涵的認識。
3.法律保障。村級民主必須要有法制做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要依法明確民主實現的形式、路徑、程序,明確各級黨政組織及群眾自治組織在踐行民主過程中的權責,明確違反民主行為的處理態度和方式。做到無論是黨員干部,還是普通群眾,只要有違背民主的行為,都一視同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二是要把握“小切口、快捷化、實效性”的原則,根據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對群眾關切度高、基層矛盾突出的事項,以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方式來規范行為。如在出嫁女戶口問題、村民從事畜牧業涉環保問題等,或沒有法律支撐,或《村民自治法》與其他法律沖突等矛盾的事項,要研究如何從法律上來予以調整和規范。
4.制度保障。對于法律未能明確的事項,要通過建立制度來規范完善。一是要加強制度和方式的創新,建立群眾認可、操作簡單、效果明顯的方式方法來保障民主的實現。如在換屆選舉時,對候選人的產生,要將民主推薦、組織審查的過程讓老百姓知曉,體現民主的“全過程”。二是要加強對村務公開,特別是對財務公開的監督,要拓寬群眾監督的途徑,增加群眾的參與度,提高參政的水平,真正實行有效的全過程民主監督。三是要鼓勵和支持農民創建各種經濟協作組織,加強民間組織的民主政治建設,使之成為村“兩委”的助手。這些民間組織在協助村“兩委”推進經濟工作和社會事業工作的同時,也可以代表群眾對村委會起到一定的監督和制衡的作用。
5.監督保障。要用好人大的監督手段來保障村級民主的高質量落實。具體是提升兩個“專業化”水平:一是提升人大工作業務的專業化水平。充分運用調研、視察、問詢、執法、評議等各種法律賦予的監督手段進行監督。二是提升代表的專業技術的專業化水平。尤其在工程建設、教育、衛生等專業性較強領域,建立專家團,采取代表(小組)+專家+事項的方式,長期掛鉤某一專業領域的事項,開展專業監督。同時,對事項、工作實現全過程監督,尤其是重點環節,要依照法定程序、依照專業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監督,不以結果而忽視過程的監督。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精準監督,才能真正體現出監督的實效。
6.組織保障。要加強黨的領導,統攬全局,做好頂層設計,建立健全符合基層工作特點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體制機制,研究出臺推進的政策措施,構建切實可行的監督體系。督促廣大黨員干部提升政治素養和民主意識,在民主實踐中起好示范帶頭作用。同時,要加強黨的指導和監督,保證基層民主實踐的正確方向,并及時糾偏,更好激發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凝聚起上下同心同德、共治共享的強大力量,將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到社會法治與治理全過程。(作者:江蘇省丹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趙立群)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