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2月22日消息:22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明確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辦法》要求村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委員會。進一步突出村民委員會作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組織載體等特點,突出村民委員會開展或者協助政府開展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新任務。同時對村民小組組長的職責也作了豐富和完善。
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辦法》著重從幾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村務公開方面,完善了公開范圍的規定,明確應當公開的事項,增加組務公開內容,細化了村民查詢的規定。二是村務監督委員會方面,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推選、任職條件、任職回避、出缺增補等作了細化規定,還規定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應當履行的監督職責、相應的履職保障、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開展監督的具體辦法等。三是民主評議方面,細化了評議對象、評議組織和評議結果的運用。四是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對審計事項、組織實施和審計結果公布等作了補充完善。
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村委會組織法》2010年修訂時增加了農村社區建設的相關內容,中央和本市的相關文件也對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提出要求。為此,《辦法》新設一章,在建立農村社區服務體系;推進農村社區民主協商;建設農村文化;打造農村人居環境;開展農村綜合治理;開展農村法治建設等方面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