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分組審議。
(法制日報)買的房子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么續期?還需不需要繳費?如何繳費?這些問題涉及到每一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直都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尤其是眼下高昂的房價,更使得這件事牽動億萬百姓神經。
近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對于備受關注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中并沒有作出進一步明確,而是根據現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作出了一個原則性規定,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說明時作出的解釋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根據黨中央批準的有關工作安排,該項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后,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或者物權法。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后,再進一步作好銜接。
在常委會分組審議物權編草案時,多位與會人員認為,編纂民法典在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既具有開創性里程碑式意義,也十分具有挑戰性。除了對現有的民事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整合之外,另外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對當前老百姓關注、社會關切的焦點、熱點、難點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為下一步各個專門法律的制定提供基本依據,發揮民法典作為民法上位法的作用。因此,建議在民法典分編編纂過程中,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對于老百姓特別關心、和每個人的生活緊密關聯的問題,立法不能繞著困難走,不能總是說國務院正在研究,如果有方案就立法。”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看來,在立法討論過程中,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自動續期的問題是繞不開的,老百姓也始終會問。目前的草案還是有繞著困難走的味道。
“目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是,有的地方之前批出去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二三十年,這樣一來,有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早已到期,這在廣東、浙江已經是個問題,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解決方案。”周光權認為,按照目前草案的規定,立法的很多工作就推給了國務院,“這不是一個好方案,最后會發現困難還在那里,而且立法沒有往前推進、沒有進展。類似這樣的問題,立法必須要慎重研究而且要有表態”。
周光權建議,在法律中明確規定“70年到期以后,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自動續期的費用予以減免”?!叭绻芤婪ㄓ枰詼p免,那老百姓就有了‘定心丸’。當然,有的不符合減免條件的,就不減免?!?/span>
“70年的土地租用期,有的很快就要到期了,目前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對這件事情的規定是不一致的,立法必須要去回答的問題,回避不了。”馮忠華委員認為,“目前的草案給了大家兩個信號,第一個是自動續期,第二個是費用的征繳或者免除由有關法律規定。這就會給大家印象就是一定要收費了,只是征繳還是免除的差別。這種政策取向還需要研究”。此外,他還建議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和當前正在研究的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叭绻@里作一個明確規定,對下一步房地產稅立法工作也會有積極意義”。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強調,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不能從物權法的規定往后退?!拔覀儑彝恋厮袡嗖皇欠饨▏一蛘咚接兄茋宜袡?,是社會主義所有權,歸根到底是人民的權利,現在收了一次錢,再收幾次錢從社會主義法律思想上說不過去。目前草案后面又加上一句話‘關于收費問題有待國務院另行規定,關于是否減免再作規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是沒有這句話的,現在加上這句話,那么問題就來了,會讓人認為收費是應該的,至于怎么收、如何減免由國務院規定。這在邏輯上更不對?!?/span>
周敏委員也建議把草案中的“行政法規”刪除。她的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繳費的事情,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的利益重大、影響面也很廣,不應由行政法規來規定。二是應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或者物權法,由這兩部法律來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