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向常委會作關于檢查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在總結法律貫徹實施的總體情況時,沈躍躍說,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積極成效。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狀況整體改善,海底沉積物質量狀況總體良好。
當前,我國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較為嚴重,海洋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報告揭示了以下七大問題——
入海排污口設置與管理問題突出。入海排污口設置不規范、監管不嚴等問題較為突出,入海排污口底數不清,入海排污口審批把關不嚴,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達標排放率較低。
陸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夠。入海河流污染負荷較重,城鎮農村污水直排問題突出,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滯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穩定、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嚴重等問題在沿海地區較為普遍。
海上污染防控措施執行不到位。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污染防治措施不足,船舶違法排放污染物追究不力,偷排超排現象較為普遍,海水養殖污染管控措施不到位。
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相對滯后。海洋生態保護優先原則落實不夠,海洋生態服務功能退化嚴重,海洋生態補償力度不夠,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缺乏可量化標準。
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地方普遍反映,陸海污染治理標準統籌不夠,現行污染物排放標準一律按照排入江河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無法滿足海洋環境保護實際要求。
科技支撐有待加強。海洋生態系統管理、海洋生態恢復、污染物總量控制、海洋生態災害防治、海洋生態監測與評價等領域的技術研發不夠。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完善。防治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條例等難以適應當前管理實際需要,各地普遍呼吁盡快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