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1日播發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副主任夏曉東的專訪。夏曉東在解讀2020年紀檢監察法規制度新動態時透露,目前,監察官法草案初稿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根據監察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將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列為今年重點工作。
夏曉東表示,建立監察官制度是在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起草監察法的過程中提出來的。監察官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全面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建設,加強對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他說,去年以來,我們一直穩步推進監察官法調研起草工作。在起草工作過程中,開展了大量調研、座談和征求意見的工作。目前,草案初稿經批準后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下一步,我們將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相關工作。
今年是監察法施行的第三年,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也是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部署的重要內容。
對于實施條例將包括哪些內容、目前進展到什么階段的問題,夏曉東表示,關于監察法實施條例的內容,目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在體例上,參考其他法律實施條例結構,按監察法各章順序編排章節。二是在定位上,嚴格依據憲法、監察法,重點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問題和監察法規定過于原則的內容,聚焦監督調查措施使用,圍繞明確規則、規范程序、自我約束作出具體規定。三是在制度銜接上,與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其他監察規范性文件在內容上協調銜接。
夏曉東說:“目前,我們已就監察法實施條例需要明確、細化的內容,征求了省級監委和國家監委各派出機構意見,正在抓緊開展條例初稿的研究起草工作。”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此前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和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都是著眼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監察法體系的一部分。監察法有些規定的原則性比較強,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難以把握工作要求,有必要制定實施條例,細化相關內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實施條例旨在解決監察體制改革、監察法實施和監察機構運行中遇到的問題,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說,隨著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監察官法的出臺有利于清晰界定監察官的權責義務,包括保障監察官有效行使權利,更好履行關于責任、紀律、法律等方面的要求。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