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能源問題關系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出臺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有關單行法無法解決能源市場體系不完善、行政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深層次問題。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經委獲悉,能源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加快工作進度,爭取早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去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有代表團提出議案,建議制定能源法,推動能源綠色發展,統籌能源區域配置,協調能源開發與生態環保的關系,發揮市場對能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明確中央與地方事權,建立能源監管制度體系等。
國家能源局已起草能源法草案送審稿并報送國務院,正在配合司法部根據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草案建立了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使用、能源市場、能源安全、科技進步、國際合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制度,著重解決能源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議案提出的有關建議在草案中已有體現。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繼續研究論證議案所提意見,配合司法部做好審查修改工作,積極推進立法進度。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