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網訊)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提高,上海水環境、水安全重要性更加凸顯,水資源管理要求亟需進一步提升、完善。7月25日《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草案)》提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審議。據悉,規定(草案)將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建立健全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針對性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完善其他相關單行法規中急需修改的部分內容,上海市廢舊立新,制定出臺規定(草案)。
據上海市稅務局局長白廷輝介紹,本次立法的總體思路為:
一落實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四項制度”的內容,總結上海試點經驗,制定“最嚴”要求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二對照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在法律制度層面予以回應落實,提高上海市水資源管理工作標準。
三從節約立法資源、減少立法成本、探索立法集成角度,對上海市水資源領域其他單行法規中急需進一步完善的相關需求,在此次立法中一并予以解決。
規定(草案)共37條,按照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水環境保護、實施監督和法律責任的邏輯順序予以規范,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總結試點經驗,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二對照中央環保督察意見,通過立法落實整改要求。
三順應最嚴管理要求,完善單行法規相關制度。
四采用多樣化方式,健全水資源監督管理制度。
(責編:王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