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助理聘用制
劉雅斌是三亞學院法學與社會學學院副院長、北京德恒(三亞)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近日,他忽然開始學習了解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并且著手搜集鄉村民宿經營管理、停車場經營管理等相關領域的立法資料,以此為他的一份“新工作”盡職履責做好基礎準備。“我現在有一個新的身份——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法律助理。目前,鄉村民宿管理、停車場管理等事項已經列入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是我擔任法律助理的職責之一。”劉雅斌說,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必須認真對待,不能辜負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的信任。
近日,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以高質量立法引領推動高質量發展,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大膽創新,制定了《三亞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助理聘用管理辦法》。并于4月6日首次聘用三亞學院法學與社會學學院副院長劉雅斌、北京金杜(三亞)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垚、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利東等10名資深法律人士為法律助理,為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立法等方面的職責提供“一對一”法律咨詢服務。
《三亞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助理聘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法律助理職責有五項:一、協助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立法規劃、計劃項目建議;二、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立法規劃提供法律咨詢意見;三、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參與立法調研論證工作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四、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法規草案提供法律咨詢意見;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工作需要提供其他法律咨詢意見。
三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震華說,建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法律助理制度,是三亞“人大工作創新年”專題活動的一項具體舉措,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質量,對促進地方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專業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文:周月光)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