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底色。
2022年的第一天,400萬宜昌人民迎來了全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宜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成為宜昌市爭創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于2021年11月26日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條例》正式施行,廣大宜昌市民奔走相告、拍手稱快,紛紛點贊這份新年禮物順著民心、載滿民意,實在歡喜得很。
《條例》是如何誕生的?
“我們將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于立法全過程。”從2020年12月14日啟動立法程序到調研、起草,經2021年4月25日、6月28日、8月23日三次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于2021年10月28日表決通過《條例》(建議表決稿),宜昌市多層次、多方面、多渠道,廣泛征求意見,傾聽民聲、廣納民智、凝聚共識,反復斟酌修改,將全市人民群眾的心聲和智慧,集中體現在了這部條例之中。
傾聽民聲
志愿服務、見義勇為、綠色生活、無償獻血……像這樣的文明行為都應該得到鼓勵、支持和發揚;亂貼亂畫、高空拋物、噪聲擾民、樓道堆積雜物……像這樣的一些不文明行為都應該盡快治理。
宜昌是湖北省首個“全國文明城市”。2011年至今已連續4次戴上“全國文明城市”桂冠。文明基因早已融入宜昌城市的血脈。2021年7月,宜昌市召開動員大會,在全省率先爭創全國文明典范城市。這次高臺起跳,意味著與全國104個同等城市競爭。但在城市精細化治理、城市發展共建共享、文明行為規范和倡導化風成俗等方面還存在差距,以及一些不文明行為依然時有發生,迫切需要運用法治手段來約束。
“很多市民反映,希望宜昌能出臺相關法規制止不文明行為,促進文明行為養成,讓全國文明城市‘四連冠’的金字招牌更亮!”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2020年12月14日,宜昌市委常委會會議上討論批準了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宜昌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啟動了《宜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程序。以法治力量護航文明創建,邁出堅實一步。
制定“接地氣、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離不開扎實深入地調查研究。2021年3月8日,宜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國斌率立法調研組,在市公安局交警指揮中心、市智慧城管指揮中心、西陵區云集街道二馬路社區等單位開展實地調研,并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認真聽取相關部門、社區負責人對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年3月10日至12日,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建新帶隊赴十堰、寧波考察,學習兩地先進立法經驗,考察《條例》出臺后的實際效果。廣泛的調研考察讓立法調研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更加堅定了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工作的信心和底氣。
立法怎么立,群眾說了算。立法調研組一邊深入基層聽取意見,一邊通過“文明宜昌”微信公眾號向廣大市民發放調查問卷,邀請市民把他們認為需要大力倡導和厲行的文明行為、需要革除或禁止的不文明行為都說出來。
“不文明養寵物的行為要加大處罰”“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上路”“高空拋物、車窗拋物這些不文明行為要重罰”……一時間,對文明行為、不文明行為的“畫像”紛至沓來。僅僅10天,就從調查問卷反饋信息中整理出3200余人提出的339條成熟意見。
人民群眾的“金點子”是開啟立法為民的“金鑰匙”。“我們從數十萬余條關注中逐一刷選出有用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歸納整理,吸收進草案。”宜昌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韓松說,綜合市民提出的意見,學習借鑒寧波、十堰、北京等地的立法經驗,結合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取得的工作經驗,《條例》草案數易其稿后于4月下旬出爐。
廣納民智
“作為一位土生土長的宜昌市民,我深刻地意識到以立法加強文明城市建設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出臺此份草案為杜絕生活中的不文明現象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在此我提出一些淺薄的建議……”2021年4月27日,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面向社會就《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當晚,法工委郵箱里就收到了一位署名“熱心市民崔先生”的郵件,這封長達1000多字的郵件里,崔先生提出了12條建議。
“崔先生的很多建議我們都吸收到《條例》中。”時任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黃遜志介紹,崔先生提出的文明養犬、限塑、垃圾分類、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等建議都被采納了。
與此同時,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康年率立法調研組先后赴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等縣級市開展立法調研,召開座談會認真征求有關部門、各級人大代表及基層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建議在維護經商文明方面增加嚴禁虛假折扣、欺客宰客等行為。”市人大代表、枝江市少先隊總輔導員孟芳芳建議。“建議加大宣傳力度”“給予經費保障”……當陽市李春春、文婭熔等4位居民代表都結合生活實際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這期間,宜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各基層立法聯系點和宜昌市人大暨三峽大學地方立法研究院也都紛紛行動起來,通過社會調查、課題研究等多種形式匯聚民意民智,融入法條行文。
充分聽取各方建議、反復會商斟酌、認真修改后,2021年6月28日、8月23日,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會議分別對《條例》草案二審稿、草案三審稿進行了審議。
每通過審議都繼續面向宜昌市民征求意見。同時,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還將《條例》草案二審稿、三審稿的修改稿,先后兩次報送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審查,又吸收了33條修改意見。2021年9月16日,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評估論證。
“人民的聲音一直回響在我們整個立法過程。”王國斌說,之所以多次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多次到基層調研、多次和專家們劇烈切磋,就是為了最大程度體現民意,讓條例既站位高遠又切合實際,還可操作、可落地,廣大市民群眾樂于接受。
凝聚共識
宜昌人民的“心氣兒”挺高,文明行為的準則也要高標準,還要有特色。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梳理市民意見建議的工作人員打趣:“好多市民跟我們來電,說條例一定要體現我們宜昌特色,否則就不‘買單’。”
“既要能管當下,也要管長遠;既不能與上位法沖突,還要體現宜昌特色。”吳康年說,《條例》的制定,堅持以“建設全國文明典范城市,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為目標,將宜昌特色融入其中,高標準、高質量推進立法工作。
《條例》中的宜昌元素十分鮮明。在打造“文化之城”方面,明確應當積極傳承弘揚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巴楚文化、長江三峽文化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辦好系列重大節慶活動;在打造“志愿之城”方面,鼓勵和支持扶貧幫困、文明勸導等系列志愿服務活動,要求建立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務等文明行為記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公民文明行為記錄為依據的表彰獎勵機制;在打造“好人之城”方面,要求建立宜昌楷模、“宜昌好人”、最美人物等評選發布、表彰獎勵、幫扶禮遇等機制,將先進模范人物事跡列入“宜昌好人館”等公共展館進行展覽宣傳;打造“綠色之城”方面,針對生態環境文明設定文明行為規范和不文明行為治理。一系列宜昌元素的加入,讓這部《條例》成為市民眼中最靚的“仔”。
針對問卷調查和征求意見中市民頻頻“吐槽”的,諸如樓道堆放雜物、亂寫亂畫、公共場所吸煙、不文明養犬、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條例》將之列入“不文明行為治理”一章,設定法律責任,制定了若干新的罰則,對遛犬不牽繩等比較突出的不文明行為,《條例》規定對物業區域外其他區域遛犬不牽繩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鼓勵和支持積極向上的文明行為,有效治理不文明行為,提高城市精細化治理水平,促進市民素養和生活品質的大幅上升。《條例》以法治彰顯文明理念,以文明滋養法治精神,將進一步鞏固文明創建成果,推動宜昌創建全國文明典范城市邁向新的高度。(文:宜昌市人大信息中心 肖敏 胡舟)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