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大網訊) 8月17日至1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率調研組赴臺州就《浙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和《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草案)》進行立法調研。期間,召開兩場座談會,分別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大代表對兩個條例的意見建議。
調研組指出,無線電頻率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國家稀缺資源,是推動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載體。浙江省人大法制(工)委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無線電頻譜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有害干擾的防控和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的保護等問題,完善管理體制和頻率、臺站、設備和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為促進無線電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浙江省人大法制(工)委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使立法更好地反映和體現人大工作規律,符合人民群眾利益,充分保障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巨平參加調研,浙江省經信委副主任馬錦躍陪同調研。
(責編:王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