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憲法的這一原則,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在國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是人民當家做主的集中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必由之路,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不僅體現在人民享有的廣泛的參與權,更體現在人民投下的那一票一票的真實意愿表達權上。
四十年代,陜甘寧地區(qū)流傳著這樣一個民謠,“金豆豆,銀豆豆,豆豆不能隨便投,選好人,辦好事,投在好人碗里頭。”每個候選人的背后放一個碗,莊稼漢們以最直接的民主投票方式,將豆子放在他們信任的人碗里,選他們來當村長、當鄉(xiāng)長。
從1949年第一屆全國政協(xié)成立到1958年間,“兩會”的民主選舉由鼓掌、舉手與無記名投票三種方式兼用,在這之后的一段歲月中,表決幾乎被“鼓掌通過”代替。直到1979年,無記名的票決方式才又出現,和鼓掌、舉手相比,此時的票決在民主意愿表達上前進了一步,但依然存在一些弊端,那就是“同意的不在選票上做任何符號”。
“不做任何符號”,讓我想起一位老干部曾經經歷的基層選舉,選票發(fā)下去后,主持人說:“同意的不做任何符號,反對或棄權的劃‘×’,需要用筆的到前面來拿。”這種不做符號的表決,只要一動筆,很容易被別人知曉填票人的選擇,投票沒有秘密可言,為避免遭到打擊報復,投票人的真實意愿難以體現,選票極易“隨大流”。
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扭轉了這一態(tài)勢,會議表決通過的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規(guī)定——無論是投贊成票、反對票還是棄權票,都需要填寫選票。意即投“贊成票”也要畫個記號,選票上“必須動筆”的這一規(guī)定,較好地落實了秘密投票原則,保障了投票人意愿的真實表達。
民主選舉“這一票”的投票方式,經歷了豆選法、鼓掌、舉手、填寫選票的漫長過程,表決的形式從集體“大呼隆”向個體表達轉變、從不可以記量向可以記量轉變、從公開向秘密轉變。秘密寫票原則也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寬到嚴的變遷,代表們也經歷了“選擇有顧慮”到表達“最真實最自由”這一民主漸進的過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一次使用電子表決器,設計之初就要求這套系統(tǒng)必須是無記名的,表決之時和表決之后都查不出投票人,最大限度保障代表自由地表達意愿。
表決方式從人工向科技轉變的那一刻起,代表真實意愿的表達,也在向“完全主動行使職權”方向轉變。2001年2月14日,沈陽市的人大代表用電子表決器的方式否決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代表意愿表達的真實客觀,使民主的進程又向前一步,當時的憲法學家把它譽為“中國民主政治的標志性事件”。
2015年,中共中央轉發(fā)《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縣鄉(xiāng)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縣級人大常委會全部建立電子表決系統(tǒng)”,如今,電子表決器已經在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中廣泛使用。
民主是前行的旗幟,每一次民主的進步和變革都最大程度凝聚著社會共識,反映著民情民意,人們也更珍惜自己手中的權力。2021年上半年起,全國縣鄉(xiāng)兩級人大換屆選舉陸續(xù)展開,重慶市大足區(qū)雙路街道某社區(qū),年過一百的唐世谷老人在票箱投下自己莊嚴的一票,并表示要收藏好這張‘百歲’選民證,留作珍貴的紀念;鳳陽縣府城鎮(zhèn)西華社區(qū)投票站,84歲退休干部張傳忠腿腳不便,被推著輪椅到現場投票,并表示“我不委托投票,國家給我這個權利,我只要能走,就要來親自投下這神圣的一票”。在深圳,代表們在人民代表大會上,將老百姓關心、關注且迫切需要解決的民生實事項目一票一票投出來,民生實事由過去的“政府提”轉為“大家提、代表決、政府辦”,民生實事代表票決制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基層的一個生動實踐,基層人民群眾的話語真實表達權在這一票中得到體現。
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是通過大多數人選擇最能夠表達他們意愿和利益的代表,通過他們和有關機構去行使職權,把人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愿意不愿意,最終凝結、表達在“這一票”上,這也是我國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來之意。
民主的這顆豆子,代表有權利去放,更有意愿、能自由地選擇放在哪個碗里,不僅是國家強盛、制度自信在賦予代表這一真實意愿表達權利的從容與豪邁,更是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發(fā)展完善、道路越走越寬廣的必然吧。(作者:馬珊珊)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