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人大網訊)9月7日上午,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座談會。會議明確,在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不向農民和農戶收取費用。甘肅省、市(州)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經費給予適當補助。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建華主持會議。
據了解,7月25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對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根據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
在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座談會上,與會人員圍繞部門職責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場所選址、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和所需費用的保障,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法律責任等表達了各自意見。
與會人員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機制,將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進行考核。達成一致意見后,與會人員又逐條逐款逐句逐字再次提出修改意見,并當場予以修改完善。
甘肅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處室負責人,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衛計委、省國土廳負責人參加會議。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