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鄉村的歷史文化,蘊藏在古老的遺跡、特色的建筑中。11月29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定》,將于2024年3月1日施行。這也是全國首部關于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地方性法規。
“小快靈”立法,構建三級規劃體系
江蘇歷史悠久、人文薈萃,保有全國最多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及中國歷史文化街區,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延續歷史文脈、保持特色風貌等方面成效顯著。積極探索高強度發展背景下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之道,以立法解決當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將有效推動江蘇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介紹,作為“小快靈”立法項目,《決定》不分章節,目標鮮明,不僅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也構建起省市縣三級規劃體系和工作機制,規定了將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市更新、鄉村建設、區域特色發展和現代生活的具體路徑,契合江蘇對于進一步提升歷史文化保護水平的現實需求,對于在城鄉建設中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
不得隨意更改老地名,鼓勵傳統園林免費開放
記者注意到,《決定》回應公眾關切的熱點問題,就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老地名保護以及老建筑利用等都作出明確規定。
《決定》提出,嚴格管控拆除和建設活動,列入保護名錄的保護對象不得隨意拆除,不得破壞地形地貌、不得砍伐老樹,不得破壞傳統風貌,不得隨意改變或者侵占河湖水系,不得隨意更改老地名。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確需拆除的,應當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對結果予以公示,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決定》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和城鄉發展相融合。推動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成為公眾生活元素。
比如,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應按照規定并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鼓勵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向社會開放,增強城鄉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的公共文化服務功能;鼓勵傳統園林等向社會免費開放等。
四項保障措施支撐城市文脈傳承
面對當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還面臨的保護工作統籌不夠、保護傳承內容存在碎片化現象、社會公眾意識還有待提高等問題,《決定》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
建立技術支撐體系。《決定》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專家指導委員會,探索建立總設計師、傳統營造匠師等制度,鼓勵開展專項研究,推進數字化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全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對象名錄、傳統營造技藝等資源信息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做好資金保障支持。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健全財政資金保障機制,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資金納入預算安排,還鼓勵各方主體依法設立保護傳承基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項目,拓寬投入渠道。
建立保護評估機制。《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評估機制,定期評估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情況、保護對象的保護狀況,推動地方把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落到實處。
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加強工作督察和審計監督,對于在保護傳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對于不盡責履職、保護不力的,也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處理。(石小磊)
(來源:“江蘇人大發布”)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