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郁瓊源、于文靜)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9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這部旨在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條,包括總則、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國家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優化糧食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統籌利用國內、國際的市場和資源,構建科學合理、安全高效的糧食供給保障體系,提升糧食供給能力和質量安全。
糧食安全保障法在有關構建糧食供給保障體系的規定中明確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的要求;規定糧食加工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對其加工的糧食質量安全負責,接受監督;規定增加優質、營養糧食加工產品供給。
此外,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承儲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儲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消防安全責任,對承儲糧食數量、質量負責,實施糧食安全風險事項報告制度,確保政府糧食儲備安全。
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對于堅持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健全完善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強化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