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議期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辭職的,由主席團將其辭職請求交各代表團審議后,提請大會全體會議決定。
2.閉會期間
大會閉會期間提出辭職的,由委員長會議將其辭職請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的,應當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確認。
(責編:楊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