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負責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員長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議題,由秘書長提出,由委員長確定。
委員長會議的職責是:
一、決定常委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訂會議議程草案;
二、對國務院、中央軍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向常委會提出的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對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向常委會提出的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對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對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決定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在常委會會議上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
四、向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五、指導和協調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六、向常委會提名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的人選,提名常委會副秘書長的人選,提名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人選;
七、處理常委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