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又可分為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審查要點:
1、審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合法性
由于我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在清理整頓逐步規范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為了防止濫設基金項目亂收費,建立了定期公布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制度,凡是沒有列入公布的項目目錄范圍的,不得征收。因此,代表在審查政府性基金預算時,首先要審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合法性。合法性審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的合法性。二是預算收入籌集征收的合法性。
2、審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完整性
人大在審查時,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是收入種類的全面性。即在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類別方面不應當有遺漏。具體包括:政府性基金項目本身沒有遺漏,凡是列入公布目錄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其收入都應當納入預算;政府性基金轉移性收入應當列入預算;審查利息收入是否列入了預算。二是審查收入數額的完整性。在審查時,可按照不同類別收入分別進行。對于政府性基金項目本身的收入數額,主要審查有無擅自減免或者隱瞞收入的情況。
3、審查政府性預算收入預測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以單獨的基金和收費項目為基礎,因此,在進行收入預測時,也是以單獨基金項目的收入預測為基礎的。在審查時,要注意分析預算草案中關于基金收入的預測變化幅度的說明,判斷其科學性與合理性。在審查時,通常涉及政策的相應變化調整情況、征收對象自身的變化情況、往年的征收及增長變化情況等,需要在綜合考慮有關因素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斷。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的審查要點
1、審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的合法性
基金及基金預算最大的特點是“專款專用”。因此,代表在審查時,首先要了解每一項基金管理的具體辦法,掌握其資金來源和用途,然后判斷每一項基金支出的方向是否與相關規定用途相一致,進行合法性審查。
2、審查政府性預算支出的平衡性
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據政府性基金收入情況安排,以收定支,單獨編列,自求平衡,不編制赤字預算,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平衡主要是指不能出現赤字。但預算法要求政府性基金預算按項目編制,以收定支。暫行辦法的要求與預算法的要求不盡一致。
3、審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的合理性,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做到“一個基金、一個預算”。
4、審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的績效性
雖然目前還難以做到,但是由于政府性基金“專款專用”的特征,使得對其進行績效考評更具有基礎性。國家每年征收大量的政府性基金用于特定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并且通常延續的時間非常長,長期的大量的專項資金的投入,主要投到了哪些方面,形成了多少資產,產生了哪些成果,取得了哪些績效,都應當在預算報告和決算報告中做出說明。作為專項資金,有些基金項目更有條件全面開展績效預算試點。因此,在細化預算編制的同時,開展績效預算試點,加強人大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績效性審查,加強對政府性基金的監督。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