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大代表是由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選派到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本選區或者本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還規定,代表應當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回答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接受監督。這就是說,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除了有組織的活動之外,還可以以其他方式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
代表可以采取座談、走訪等方式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代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走訪,或者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了解和聽取人民群眾有什么意見和要求。召開座談會,可由代表小組召集,也可以通過代表原選舉單位、選區或者代表工作單位,以及農村中的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召集。一些地方的代表還搞了接待日活動,接受詢問等。
代表還可以利用現代傳媒等手段密切聯系人民群眾。隨著代表活動的開展,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代表運用先進的網絡技術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是一個趨勢,而且目前也具備了這樣的條件。代表可以利用代表電子信箱、人大網站、熱線電話等多種形式,聽取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了解社情,收集民意。這不僅增加了渠道,而且溝通也更快捷。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有權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明確具體,注重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這就包括了反映在聯系人民群眾過程中,了解到的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代表法還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會閉期間,根據統一安排,開展調研等活動;組成代表小組,分工聯系選民,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代表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的活動無論采取什么方式進行活動,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實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都要講求實效、求真務實。人大代表在與人民群眾聯系中,了解到人民群眾對國家法律或者法規以及有關方針、政策的意見后,應當負責任地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有關部門反映,并主動幫助有關部門出主意、想辦法。對于其中的一些不合適的意見和要求,或者不了解的問題,代表應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