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據,即提出該議案的理論和事實根據,該議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由于議案的內容不同,這部分的篇幅長短在不同的議案中會有很大的差異,但都要力求寫得簡明扼要、重點突出。有的議案案據部分內容比較復雜,文字相應較多。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國函(1992)24號),案據部分超過全文的一半,對于一個耗時耗資十分巨大的工程,將理由闡述得充分一些,是十分必要的。有的議案的案據就寫得很簡短,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的議案的案據部分是這樣寫的:
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提請審議。
這一議案的案據是比較常見的目的式寫法,不過五六行,百余字而已。
對于重大決策議案,不但要寫明目的、意義,而且還要論及可行性如何,要有比較透徹、合理的分析,要用真實可信的事實說明存在問題的嚴重性及解決問題的必要性。這一部分是寫作的重點,是議案能否成立和通過的關鍵,寫得好,便為議案獲得批準奠定了基礎。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中對案據的寫作,是議案案據寫作中的優秀作品。這是一份重大事項議案。對于興建長江三峽這一新中國歷史上的重大工程,不僅規??涨?、投資巨大、技術復雜、建設周期較長,而且是一項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重大工程,行文時,必須著重陳述興建該工程的理由和依據,以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審議議案時,能充分認識和理解提出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能性。因此,該議案用五大部分對此展開論述,即長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長江中下游洪水災害的潛在威脅;興建三峽工程對加快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提高綜合國力的重要意義;國務院對三峽工程采取的方針與社會各界的建議和意見;三峽工程的選址、攔河大壩、正常蓄水位、水電站總裝機容量、投資和工程等情況;已發現的問題和態度。由于該項議案的事實與理由闡述十分充足,因此奠定了該議案獲得通過的基礎。
(責編:高雯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