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工作報告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后,根據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實際做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一是常委會全體會議聽取專項工作報告。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通常由政府分管副職領導或者委托有關主管部門正職領導到會作報告;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通常由兩院正職領導或者委托副職領導到會作報告。
二是常委會分組會議審議。常委會全體會議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后,通常由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會議上對專項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就“一府一委兩院”對該專項工作是否給予足夠重視,所采取措施是否有力,成效如何,以及報告是否全面、客觀、實事求是,所提出的改進措施是否切實可行等,提出審議意見。常委會分組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時,報告機關和相關專門委員會應當派人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三是必要時召開聯組會議審議和專題詢問。聯組會議是在分組會議基礎上召開的聯合會議,主要任務是審議有關議案和報告。聯組會議又可以分為小聯組會議和大聯組會議兩種。小聯組會議是部分組聯合的會議形式;大聯組會議是所有組聯合的會議形式。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