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代表參加本級人代會閉會期間的活動,與出席本級人代會一樣,都是執行代表職務,應當積極參加,同時應注意掌握以下原則。
1、要依法開展活動。一是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按照法律法規開展活動,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二是正確處理執行代表職務與從事個人職業活動的關系,不得以執行代表職務的名義開展個人職業活動。三是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活動不得接受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贊助。
2、要與會議期間的工作相結合。人民代表大會主要是通過會議行使職權,并且是通過代表執行職務行使職權。因此,既要按時全程出席本級人代會會議,也要參加本級人代會閉會期間的活動,二者既不能代替也不能只強調“一頭沉”,不能形成會上工作與會下活動“兩張皮”,不能當見面握手、開會舉手、散會揮手、會后抄手的“四手代表”,而要把閉會期間的活動與會議期間的工作加以有機結合。會前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參加鄉鎮人大主席團組織的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活動,代表小組活動,善于發現問題,在會議期間提出議案和建議。閉會期間參加活動,推動有關方面的工作。
3、要以集體活動為主。從實際情況和活動效果看,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更多地需要有組織地進行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因此,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要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要加強與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聯系,匯報工作,請求指示和幫助。同時也要利用自身的條件,進行持證視察等活動。
4、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了解實際情況。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既是履行代表職責,執行代表職務,也是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材料,為在人代會上依法行使審議權,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做準備。
5、要注重活動實效。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無論怎樣進行,都要求真務實,注意增強活動的實效。不直接處理問題,但要在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意見方面下功夫。
6、要注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自覺接受原選區選民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責編:江文娟)